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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會籲设基金 研究聯網安排
2015年 06月 09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早前去函當局,就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發表意見。該會建議,政府將來與電力公司之間的合約安排中可考慮加入一項條款,要求電力公司從所得利潤中劃撥出一定比例設立發展基金,用於資助研究以至落實本地電網之間以及內地與香港電網的聯網安排;有關基金亦可為鼓勵電力公司推廣需求管理和可再生能源提供經費。

    引入競爭讓用戶有更多選擇

    電力供應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民生至為重要,特區政府對此的政策目標是確保市民能夠享有安全、可靠、有效率以及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同時盡量減少發電對環境的影響。廠商會的意見書認同政府應維持一貫的能源政策;在充分顧及上述的既定政策目標之餘,再考慮透過引入競爭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相信會更為穩妥及務實,才能真正符合廣大市民的利益。

    該會認為,香港電力市場的競爭首先應有助於令電費下調或維持平穩,同時不會削弱本港電力供應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此前提下,亦可將增加用戶選擇供電者的靈活性以及擴闊本地電力的供應來源及發電燃料納為引入競爭的目標之一。現行管制協議有不足之處

    現行透過《管制協議》規管電力市場的方式,整體上可謂行之有效,有助於本港達致安全、可靠,以及合理價格的能源政策的目標,在行政管理效率以及彈性方面亦有其可取之處。廠商會原則上認同,本港可繼續采用現行的合約安排作為電力之市場規管工具,但亦希望政府留意和着手處理現行管制協議的不足之處。例如,電力公司的准許投資回報率偏高;以固定資產作為計算投資回報的基數,可能會誘使電力公司過分投資;容許燃料成本全部轉嫁用戶或會導致電力公司在燃料采購及價格預測上未夠盡力;電費和核數檢討機制以及電力公司的營運欠缺透明等。廠商會認為,政府與電力公司之間的未來合約安排須就這些方面作出改善和優化,才能回應公眾的訴求和促進本港電力市場的長遠發展。

    諮詢文件就政府與電力公司之間的未來合約安排提出了多項改善建議,廠商會原則上均表贊同,包括考慮將准許回報率下調至6%至8%;強化電費審批機制,將净電費即用戶須承擔的最終電費納入行政會議的監管範圍,以確保電力公司審慎進行燃料采購及價格預測;以及收緊電力公司表現相關的獎罰制度,以促進電力公司提升運作效率及服務質素等。另一方面,廠商會贊成未來合約安排的年期可維持為10年,并保留政府有權把合約以相同回報率再延長5年的選擇,藉此為電力公司提供相對穩定和可預計的環境進行長遠投資,同時亦可讓政府有彈性及充分的時間為電力市場引入競爭作出準備。基金助電力公司推需求管理

    該會建議,政府將來與電力公司之間的合約安排中可考慮加入一項條款,要求電力公司從所得利潤中劃撥出一定比例設立發展基金,用於資助研究以至落實本地電網之間以及內地與香港電網的聯網安排;有關基金亦可為鼓勵電力公司推廣需求管理和可再生能源提供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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