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基金互認效力需時沉澱
兩地基金業厲兵秣馬
內地與香港達成基金互認安排,為本港基金業界及銀行界等帶來龐大機遇。不過,有基金界人士指,內地基金業競爭激烈,料本港基金短期難受惠「互認」,但基金業界仍會積極研究「北上」;相反,早於香港成立子公司的內地基金公司則看好「北上」機會,認為基金互認改變了遊戲規則,為香港資產管理業打開內地市場。香港商報記者 林德芬 實習記者 廖燕伶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將於下月1日起接受申請,本港基金業界都希望能夠進入內地大展拳腳。根據證監會的公告,今次基金互認,兩地市場採取了一致的標準;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須成立1年以上,資產規模2億元(人民幣,下同),在對方市場銷售的規模佔基金資產比重不超過50%。
若按照目前規定的要求,香港僅得100隻合資格基金,累積資產規模約3000億元,而內地則有850隻合資格基金,總計資產規模為2萬億元。從證監會批准的初期額度來看,內地與香港均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和「滬港通」維持在同一水平。
港離岸基金須改註冊地
面對內地龐大市場,有基金業界人士指,需要做好市場調查,不要急於飲「頭啖湯」,更表示本港基金入內地市場面對的挑戰遠大過內地基金於港銷售的困難。
東驥基金管理董事總經理龐寶林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首先,本港基金多為離岸基金(Off-shore),更改註冊地需時。「若香港的基金要於內地銷售,必須在港註冊及登記(即On-shore),惟本港大部分基金都是離岸基金,而我們公司也需要更改註冊地為香港,處理相關手續及文件需時」。
內地投資產品回報更高
其次,港基金的回報相對較內地各類投資產品的回報低,難以吸引內地客。龐寶林指,內地投資產品的回報相當高,以前部分定息產品的回報都有8至10厘,現時因減息則跌至5厘回報,但仍頗高。同時,內地A股表現遠勝過港股,內地股、債仍處於大牛市,升幅可觀,令到內地股票基金、債券等的回報均相當不俗,因此香港基金產品對這些內地投資者或不夠吸引力。因此,打入內地前,需要對內地投資者的投資取向做調查。
「如果我們『北上』推中國或香港基金,應該無法與內地基金界比較;但追求穩定和穩健,我會做全球性股票基金,要集中投資外國的健康護理、科技等,回報率料達逾10%。」他說。
先做好市場調查莫急進
銷售方法,龐寶林表示,要先將公司註冊地改為香港,變成在岸基金(On-shore),然後再找與內地基金公司合作,從而「北上」銷售。即使改為On-shore基金後,仍然要等基金成立1年後,才可「北上」。不過,他指,公司寧願做好銷售前的市場調查,也不急於爭取成為首批互認基金。
「你要做好些,即使爭取成為首批互認基金,但更重要的是推出一些吸引內地投資者的基金,因資源有限,基金公司宜採取集中策略,且在內地銀行推廣基金及相關的通道費等需款2000萬元人民幣,投資額算頗大,因此必須規劃得宜,否則難達收支平衡,隨時虧本。」龐寶林說。
龐寶林坦言,旗下基金公司應該無法爭取到做首批進入內地的基金公司。不過,公司可爭取到協助首批內地基金公司來港銷售,目前已與一、兩間內地基金公司洽談來港銷售事宜。
龐寶林又認為,首批成功進駐內地銷售基金的,相信是那些早已與內地基金公司合作的外資基金公司。本港基金銷售方面,首批進駐的料是那些內地的中外合資基金公司,及早已來港發展的中資基金公司。
「基金互認帶來的效應或會如『滬港通』一樣,需要一段時間沉澱後才能見其效。由於內地債券、股票等基金的回報都較任何地區吸引,令短期內本港『北上』銷售的意欲遠低過內地基金『南下』銷售。」他說。
料在港中資基金先北上
另一邊廂,在本港已設有子公司的內地基金則看好「北上」機會。南方東英總裁丁晨接受本地媒體訪問時指,基金互認改變了遊戲規則,為香港資產管理業打開內地龐大市場,認為800多隻產品要攻佔香港700萬人的市場,與100隻產品攻佔內地13億人的市場,「北上」基金的機會明顯較大。
丁晨又指,內地資產管理行業仍處於相當初始階段,香港的基金市場卻已發展了幾十年,加上內地基金的選擇比較少,產品長期大同小異;相反,香港投資者卻早已能夠接觸到A股或內地債市相關的基金產品。
不過,丁晨坦言,在內地股市持續暢旺,內地投資者對海外市場的熱情不大;惟基金互認是長期政策,不應僅?眼於一、兩年。
基金互認小知識
基金互認
是指允許境外註冊並受當地監管機構監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開銷售。中國證監、香港證監會通過基金互認,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
申報及委任代理人
香港互認基金的管理人應當委託內地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產品註冊等事項,但其職責不因委託而免除。
代理人條件及職責
香港互認基金產品的代理人應當是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或者託管人。職責包括代為辦理香港互認基金產品註冊、信息披露、銷售安排、數據交換、資金清算、監管報告、通信聯絡、客戶服務、監控等事項。
兩地監管原則
互認基金的投資運作需要遵守原註冊地法規要求,在對方市場的銷售行為須遵守客地法規,銷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以原註冊地法規為主,但在對方市場銷售過程中須根據客地法規要求進行適當補充。
申購香港互認基金
已註冊的香港互認基金可委託內地基金銷售機構進行公開銷售,內地基金投資人可到相關基金銷售機構辦理香港互認基金產品的申購業務,具體業務流程與申購內地基金產品相同。
香港基金進入內地的互認基金資格條件
基金至少須成立1年或以上,資產規模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基金管理人在香港註冊及經營,持有香港資產管理牌照,未將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其他國家或地區機構。
採用託管制度,信託人及保管人符合香港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基金類型包括常規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及指數型﹝包含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
不以內地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在內地的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不高於50%。
監管方面,依照香港法律在本港設立和運作,經香港證監會批准公開銷售,受香港證監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