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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證監不支持同股不同權
2015年 06月 26日 00:4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就港交所(388)即將啟動「不同投票權」次輪諮詢,證監會昨日罕有地高調「開火」表示反對,認為港交所提出的建議草案,未有提出足夠措施,讓公眾監察奉行「不同投票權」上市公司,并賦予監管機構和公眾股東權力,在該類公司違規時采取行動。

對於證監反對「不同投票權」次輪諮詢,港交所回應將與證監會繼續溝通。面對港交所及證監會就引入「不同投票權」持相反立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政府不會從中協調,又強調「同股同權」是香港一直奉行的原則,證監作為監管者,有權作最終決定。

雖然港交所指出,日后在港挂牌的「不同投票權」公司,將以高市值企業為主,但證監會稱,公司規模龐大不代表公平對待股東;該等股份日后大有機會晉身指數成分股,「被動式」機構投資者或需因而被迫追入該等股票,對市場構成更大影響。

對於港交所建議只容許新上市公司行使「不同投票權」制度,并因而設立反規避條文,證監會對其有效性表示重大關注,并指必須設立有效措施。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陈明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