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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港規管網貸 信息不明確
2015年 07月 01日 01:55    香港商报
 

  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但投身P2P行業者可謂少之又少,歸其究因,與香港監管機構對P2P公司的規管未有明確信息有關。有在香港營運網貸平臺的創辦人表示, P2P牽涉籌資及借貸兩個主要部分,但至今香港監管機構卻未有就監管問題發出明確信息,令不少有意進軍香港的網貸企業卻步。

  2013年底於香港成立的步步聯貸,目前是香港僅有兩家P2P平臺之一,並已在港獲得放債人牌照。雖然步步聯貸貴為香港互聯網金融的先行者,但其創始合夥人張鄭芬指,香港監管機構對P2P公司的規管,一直未有明確信息,在監管不清下,令有意進軍香港的網貸公司卻步。

  要符合多類條例

  P2P一般牽涉兩大部分,其一是向投資者籌集資金,亦即坊間所謂的眾籌充活動(Crowdfunding);另一部分則是透過設立借貸平臺,向借貸人放款。本報就P2P公司的監管問題,分別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金管局和證監會查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回應本報指,任何人在港進行群眾籌資活動,「可能」受制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及《公司(消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證監會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假若眾籌活動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受規管活動」,則可能需按業務性質,領有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以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

  金管局發言人則表示,凡在《銀行業條例》下取得牌照的認可機構,其存款及銀行相關業務,均納入金管局的監管範圍之內。

  事實上,今年伊始,政府已開始重視金融科技對香港未來發展的重要性。政府發言人指出,其於今年4月成立的金融科技督導小組,將就香港發展金融科技的整體潛力,及就可推動發展的措施及監管制度作出探討,期望可於本年度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報告。

 
(來源: ) 編輯: 李曉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