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區下月擴權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記者昨日獲悉,《廣東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服務規定》將於10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規顯示,深汕合作區將可享受目前深圳區內的大部分政策,尤其在吸引外資、改善營商環境等方面會有創新。
合作區權限下放
規劃顯示,深汕合作區的範圍包括汕尾市海豐縣鵝埠、小漠、鯸門、赤石(含園墩林場)四鎮行政區域,面積廣袤。此次的管理規定將該區域定位為:建設成為區域協調發展示範區、粵東振興發展先行區、深圳產業拓展支撐區、承接珠三角產業轉移協作區和現代產業新城。由深圳市政府和汕尾市政府建立兩市聯席會議決策機制,將行使地級市一級經濟管理權限落實到位。
新規規定,原須經汕尾市政府及審核后報省政府的政許可事項,10月1日起,可由合作區管理機構及其下設機構審核后,直接報省政府審批,只需同時報備汕尾市政府。另外,在建設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供地報批以及土地劃撥、出讓、轉讓和交易、產權登記等方面,合作區享有一定自主權。
谷境外投資與深圳類似
新規在鼓勵境內外投資方面也有改進。如境內外機構或個人在合作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機構,除享受省財政對欠發達地區鎮等相關補助和扶持政策外,還可享受省級政府、汕尾市政府提供的當地優惠政策,同時還可比照深圳,享受同等待遇的投資便利。支持深圳的仲裁機構在合作區設立聯絡點。
為靈活吸引民間資本,新規支持合作區設立投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用優先改制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式直接融資。同時,新規還明確鼓勵農民依法利用自有房屋,開展家庭旅館經營,促進農業觀光、休镕漁業、民俗風情等旅游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