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警:113人被判終身禁駕
【香港商報訊】記者易小婧通訊員劉明報道:根據法律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昨日,深圳交警發布的在深圳處以終生禁駕的相關數據顯示: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被處以終身禁駕的人員共有113人。其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103人;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10人。而事故逃逸構成犯罪的103人中,有10人涉及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