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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
2015年 09月 12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黃裕勇報道:廣東省繼續深化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在大幅壓縮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近日,該省決定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將原有的75項「非行政審批」事項中的37項取消,餘下的38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

    嚴監管防變相審批

    據廣東省政府公布的結果顯示,取消的3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涉及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民宗委等19個省直管理部門,其中,原來由教育廳審核的高等教育境外辦學審核、審批取消,意味著廣東大專境外辦學將自主決定,政府將不再予以審核審批。

    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后,扣除已取消的37項審批事項,剩餘的3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包括省管權限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批核准等。

    廣東省政府特別強調,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審批,并明確政府內部審批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提高審批效率。

    廣東省政府要求各省直部門及地級市落實好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工作,并表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突出各部門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此外,廣東省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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