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嚴管樓盤少爛尾
德國當局十分重視樓市保障、居民住屋權利以及物業投資者保障。德國房地產發展商Diamona & Harnisch總裁Alexander Harnisch指出,發展商售賣樓花,通常分開7次收錢,一般首期支付樓價的30%,法律規定建樓工程要達到進度要求,才可以向業主收錢,即使樓盤「爛尾」,買家都有能力將工程轉交其他承建商繼續興建。此外,銀行也願意為國際買家做按揭,最高是總樓價的80%,定息2厘多,最長25年供款期;按揭供款超過10年后,提早還款不用罰息,而且10年后轉讓物業不用交增值稅。
租金和樓價有限制
另一方面,德國反對房產炒作。德國法例訂明,發展商的房價超出作為「合理價」的20%即屬違法,買家可入稟法庭起訴發展商;假如發展商訂下高於合理價50%的「暴利價」,更是觸犯刑事罪行,如被定罪最高入獄3年。此外,德國當局制訂了「房租指導價」,租金超標20%,租戶便有權要求法庭干預;而超過指標50%,業主將面對最高監禁3年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