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地稅解讀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一)
【香港商報訊】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2014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該項優惠政策的實施,對促進企業技術革新、加強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中國經濟向中高端水平邁進,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拉動有效投資、促進產業升級,2015年9月16日,國務院第105次常務會議決定,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擴大到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以下簡稱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為便於廣大納稅人理解、準確適用優惠政策,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現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要點解答如下。
所有企業符合條件固產均可受惠
1.問:所有企業均可以適用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嗎?
答:是的。所有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均可以適用加速折舊稅收政策。一是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餘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是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2.問:六大行業企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可以適用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還有哪些?
答:六大行業企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除所有企業均可享受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外,還可以適用以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一)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固產加速折舊優惠擴至四領域重點行業
3.問: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具體是指哪些?
答:六大行業是指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這些都是國家鼓勵的戰略新興產業。六大行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四個領域重點行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附件「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範圍」確定。
4.問:如何判斷企業是否屬於六大行業或四個領域重點行業?
答:六大行業或四個領域重點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在計算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時使用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開始用於生產經營當年的數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發生變化的,以新購置并使用固定資產當年數據為標準,判斷是否享受優惠政策。以后年度發生變化的,不影響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5.問: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哪些企業?
答: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同時符合規定的行業標準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80人(工業企業/其他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1000萬元(工業企業/其他企業)的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
最低折舊年限不低於法例規定的60%
6.問:如何采取縮短年限方法加速折舊?
答: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餘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7.問:什麼是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答:雙倍餘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净殘值的情况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於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净值沒有減去預計净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的兩年期間,將固定資產净值減去預計净殘值后的餘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净值×月折舊率年數總和法:又稱年數合計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净殘值后的餘額,乘以一個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净殘值)×月折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