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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縱容暴徒蒙面犯罪
2016年 02月 24日 00:00    香港商报
 

    對於建制派議員建議禁止示威者佩戴面罩,「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認為此舉只會激起不滿情緒,令暴力升級,屆時示威者「會燒貨倉、燒寫字樓、整炸彈」,又說自己若年輕30歲,也會有冲動走向梁振英「濳距」。

    外國也禁蒙面犯罪

    陳偉業指禁止示威者佩戴面罩只會令暴力升級是荒謬的,就恍如我們發現水喉上出現漏洞,便應該第一時間修補,而不是因為懼怕出現更大的漏洞而置諸不理。若我們不去處理小漏洞,它便有機會變成大漏洞,以致情况變得更糟。初一晚發生的暴亂還不夠暴力嗎?就是因為狂徒戴上面罩才肆無忌憚,若有法例禁止示威者佩戴面罩,他們必然有所收斂,難道他們不怕法律制裁?對於各種暴力和違法行為,香港自有獨立的司法制度作出應對,不容陳偉業以更大的暴力去挑戰,又或作出要脅。

    初一晚發生的警民冲突,特首梁振英已經定性為暴亂,暴徒打警察,砸警車,四處縱火,打爛商舖玻璃,撬起地上的磚塊擲向警員,焚燒的士等,全部都是違法的行為,而犯事者大多佩戴面罩,致令警方在搜證方面添上額外困難,故此有議員才提出示威者不許戴上面罩的建議。事實上,不少先進國家都有禁止示威者戴面罩的法例,香港宜急起直追,應付日漸复雜的政治環境。

    反對派不僅將暴亂事件美化成「公義」的事,還將矛頭直指政府,完全是無理取鬧。若行動是出於公義,示威者便應該以真面目堂堂正正見人。記得前年發生「占領」事件時,「占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也要求參與者不要戴面罩行動,原因是參與「公民抗命」的人,必須要自己承擔法律后果。他還指出,所謂「和平占中」是一個光明磊落、追求公義的行動,故沒有必要隱瞞自己的身份。可是如今又如何?就是有人心里有鬼,才在示威時戴上面罩,做盡犯法的事,卻不願承擔法律后果,行為絕不光明磊落。他們哪有資格去責怪政府,哪有說服力令公眾支持他們?

    陳偉業歪理連篇

    示威者戴面罩更令人聯想到恐怖分子,韓國總統朴槿惠最近便公開呼吁,禁止活動示威者戴面罩。朴槿惠說,恐怖主義在全球各地奪走許多人命,而且這些人會潜入各式各樣的抗議活動,對人民生命構成威脅。她提到,在抗議活動中,面罩是不能夠被容忍的,「有鑑於伊斯蘭國武裝分子都把他們的臉隱藏起來,我們未來應該禁止戴面罩。」朴槿惠認為,把臉隱藏起來,「不就是IS在做的事情嗎?」

    「違法」不僅未能「達義」,佩戴面罩去「違法」更代表自己心虧,一批心虧的破壞者又怎能獲得社會認同?人之所以「膽大生毛」,完全是出於縱容所致,陳偉業歪理連篇,縱容「示威者」做不見得光的事,并且將暴力行為「合理化」,向年輕人灌輸不負責任的理念,應受社會譴責。

    

丹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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