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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中企「走出去」 粵港澳搭法律服務平台
2016年 09月 29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廣東省律師協會、香港大律師公會、澳門律師公會聯合舉辦的粵港澳法律服務合作論壇27日在廣州舉行。廣東省律師協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首次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廣東省6家律師事務所分別聘請香港1名大律師擔任顧問,雙方還建立了定期會晤機制、互派學習機制等。據悉,粵港澳還將建立「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中心等平台,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粵律師行與港大律師合作

    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歐永良認為,協議的簽訂開創了廣東律師行業與香港大律師合作的新局面,也是粵港澳法律服務業開放政策在廣東先行先試的成果。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說:「這次的合作框架協議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標誌着粵港兩地的法律服務進一步融合。」

    2014年,經司法部授權,開啟了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廣東實行合夥聯營的試點。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梁震介紹,近年來,廣東省司法廳圍繞「一帶一路」、自貿區建設等積極探索,在粵港澳法律服務合作上取得一定階段性成效。

    據廣東省司法廳統計,目前,廣東已批准設立9家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共有25名香港律師、8名澳門律師派駐到合夥聯營所;2家粵港律師事務所開展協議聯營;22家香港律師事務所在粵設立代表機構;96名香港居民、4名澳門居民經批准成為內地執業律師。

    譚允芝說:「此次聘請香港大律師作顧問可以增強專業知識交流,發揮香港、廣東兩地律師在不同領域的專長。另外,派駐廣東律師到香港律所短期實習,也可增加廣東律師在國際舞台上互動發言的機會。」

    論壇上,不少企業代表也表達了期盼法律服務「走出去」的熱切願望。廣東省航運集團副總經理丁予君說:「我們是省屬國有企業,以往在香港投資運作時,解決法律事務糾紛,主要是靠聘請當地律師。如今在海外的投資越來越多,迫切需要建立境外律師檔案庫,給我們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護。」

    企業走出去律師須先行

    對此,一些律師代表提出,要有律師先「走出去」,才能為企業提供更接地氣的法律服務。「現在資本是分分鐘往外走,我們再等機會就沒了。」廣東省律師協會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賈紅衛說,「建議粵港澳三地的律師協會派出專人,組成工作組。」

    歐永良介紹,今后,粵港澳還將建立「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全球華語律師聯盟及爭議解決中心等平台,共築粵港澳法律服務新品牌,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透露,全國律師協會將聯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優秀律師,制訂一本境外投資法律服務指南,幫助中國企業了解「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法律政策環境。

    澳門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說:「澳門律師公會是葡語系律師聯盟的成員。推動粵港澳法律服務合作是一個良好契機,讓世界各地的法律服務從業人員能夠聯結起來,相互合作,共同推進發展。」

    此外,粵港澳三地還積極開展仲裁合作。據梁震介紹,由廣州仲裁委員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共同組建的南沙國際仲裁中心,可為境內外商事主體提供粵港澳三地仲裁服務,成立至今已受理國際商事仲裁案件30多件,爭議標的額達5.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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