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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債轉股 政府不兜底
2016年 10月 11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張麗娟報道:昨日下午3時,發改委、財政部、人行等部委官員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實施債轉股,債轉股的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將依據市場形成的公允價格自主協商確定,國有企業的轉股定價也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同時履行相關程序。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不干預市場化債轉股的具體事務,不搞「拉郎配」,并在制度設計上以「三個不」即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來避免債轉股成為免費午餐。

    強調本輪債轉股市場化

    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發布會上介紹,與上世紀末政策性債轉股不同,市場化、法治化是此次債轉股的最大特點。市場化原則強調債轉股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確定,而不是由政府說了算,也不是某一個單一的市場主體說了算。法治化原則強調債轉股的所有市場主體,債轉股的各個環節,涉及債轉股的所有行為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進行。

    禁「僵尸企業」債轉股

    連維良強調,嚴禁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扭虧無望的「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复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參與債轉股。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市場化債轉股除了防範道德風險以及債轉股之后股東權益落實不到位的風險之外,還要避免債轉股之后杠杆率降而復升。連維良表示,在這次文件當中專門明確了強化企業負債自身約束的相關規定。債轉股之后,新的企業在章程中就要對債轉股之后使負債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有約定,避免債轉股之后再重新大幅度舉債,造成降而復升的情况。

    制度防範「免費午餐」

    本次債轉股在制度設計上以「三個不」和「三個強化」避免債轉股成為免費午餐。「三個不」就是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三個強化」就是強化監管、強化信用約束、強化追責。連維良介紹,「三不」包括,債轉股由各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如果形成損失,該誰負責誰負責,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政府不提供免費的午餐;政府不強制企業,不強制銀行,不強制實施機構,不強制某一個特定的債權必須實施債轉股。

    具體是不是要債轉股,就是要市場主體自己說了算,特別是要經得債權人的同意,從這個意義上說,債權人和投資者也不提供免費午餐,在制度設計上保證這一點;整個債轉股過程中,要貫徹股權先於債權吸收損失的原則。如果債轉股過程中,確認有資產損失,這個代價必須由原股東先擔責。

    連維良介紹,債轉股所需資金由實施機構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鼓勵實施機構依法依規面向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發行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金融債券,探索發行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債券。

    同時,根據需要,采取適當財政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財稅政策配套支持

    財政部同時明確了降杠杆、債轉股所涉及的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配套政策。財政部部長助理戴柏華表示,明確債權銀行可以向各類實施機構來轉讓債權,總的要求是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處置範圍是以實施債轉股為目的債權。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現行的不良資產處置政策是允許債權銀行打包轉讓不良債權,新的政策進一步允許以債轉股為目的轉讓單筆債權,提高債權轉讓的便捷度,促進通過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杆率。與此同時,要注意防範和隔離風險,防止非金融企業的風險向金融企業轉移,并強調,債權轉讓必須堅持潔净轉讓、真實出售的原則。同時還要強調,注意防範不良資產轉讓中的定價風險,要求債權轉讓要通過評估或者估價的程序進行公允定價,科學合理地確定轉讓價格。

    財稅政策方面,財政部部長助理戴柏華表示,在債轉股和降杠杆過程中將為交易的各個環節提供稅收政策支持。例如,企業重組如符合一定條件,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破產注銷方面,企業破產所涉及的清算費用以及職工工資,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至於銀行呆賬,只要符合「真實損失」原則,也可相應扣除。

    幣策堅持穩健趨向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則表示,貨幣政策將繼續堅持穩健的基本趨向,保持靈活適度,適時預調微調,為降杠杆營造適宜的貨幣政策環境。而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強調,此輪市場化債轉股既包括不良資產,也包括一部分正常貸款,其目的主要是為降低企業杠杆及其財務成本,為不是通過債轉股化解銀行業的不良風險。他表示,按照市場化方式,對僵尸企業進行處理,可能會出現有些企業破產、倒閉的情况,銀行可能會承擔一定損失。但對於技術管理比較先進的企業,當市場環境改善以后,仍然有生存的可能,對於這類企業,鼓勵通過自主自願,由債務人和銀行等債權人平等協商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尽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這也是對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的應有含義之一。他同時指出,債務重組在世界上也是比較常用的方式之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這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可能會出現的結果,鼓勵企業爭取成功,但對可能發生的損失也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和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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