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私校禁足義務教育
內地熱議教育修法
近日,《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審已獲通過,修改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但在義務教育階段禁止「營利民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是否理應進入義務教育領域引發了一系列討論。支持者認為,營利性民辦學校進入義務教育領域,以高收費換取高品質教學,會加劇教育不公,故禁止有理。而反對者認為,禁止營利民辦進入義務教育領域不但使人們的教育選擇權受限,而且使得教育供給減少,政府就要花更多財政來補充,同樣無益於教育公平。不管怎麼說,既然法律已獲通過,接下來政府應該著力解決的是義務教育中一些尷尬的現狀,使得義務教育能夠達到人們期望的效果。但是論者希望國家在未來應對民辦教育適當地放手,讓民間進行多元化的嘗試,營不營利還不是最關鍵,能不能降低辦學的行政門檻并且形成良好的淘汰機制才是重點。香港商報記者 伍敬斌
民促法引發教育公平討論
早在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同時對「教育三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訂草案進行審定。結果,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修訂案順利落地,而民辦教育促進法到近日才修訂通過。討論的焦點在於民辦學校的辦學資質,民辦教育促進法二審草案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學校。但這一草案因為沒有對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選擇營利性做出限制,而遭部分全國人大常委、地方教育部門和社會公眾的質疑,這才產生了11月初的三審草案,禁止營利性民辦教育進入義務教育領域,并最終得以通過。
有論者認為,優質的教育資源本來就稀缺,政府不加大投入,卻通過立法禁止營利性民辦教育進入義務教育領域,這對於教育公平能起到多少作用呢?不許營利性民辦教育進入義務教育階段,乃是教育「大鍋飯」,使得一部分有能力給子女提供更優質教育的家庭無法為子女選擇「個性化教育」。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研究員甄學軍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國家在設計義務教育階段的本意是給受教育的群體提供一個公平、均衡、標準化的教育產品。故而,禁止民辦教育進入義務教育領域的初衷應是維護教育公平,值得肯定。
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中國義務教育的現實是,嚴重不均衡制造了嚴重畸形的社會擇校需求。治理這一問題,需要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雙管齊下。營利性民辦真的不會加大教育不均嗎?公立學校的品質和數量都要提高,政府加大投入自然是首要的,但同時政府對民辦學校的政策也有責任推進教育均衡。目前,有的省市優質義務教育資源集中在民辦,如果允許營利,會讓這些學校有更多資金投入,繼續拉大與公辦的差距,同時會激發更多資本進入義務教育領域,出現幾十家上百家上市的小學或初中公司,這非但不能促進政府投入義務教育,還會讓政府推卸責任,這將會是中國義務教育的嚴重倒退。可以理解,目前公眾對義務教育中的應試教育、不均衡現象有嚴重不滿情緒,但這不等同於贊成營利性學校。事實上,很多民辦學校,因為要靠升學率吸引生源,其應試化教育要勝於公辦學校,所以應試教育問題也不是靠舉辦學校營利就能解決的,這要改革教育管理和評價制度。資金多元化,并不能帶來義務教育的多元選擇。
但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認為,營利做法減少了民辦教育資源,與提供更多優質教育資源、滿足社會要求的教育宗旨背道而馳。一方面,人們的教育選擇權受到損害。另一方面,民辦供給減少,政府就要花更多的錢來補充,花了更多錢,卻減少了民眾的選擇。讓有錢人花自己的錢去貴族學校并不是不公平,而公辦學校花所有人的錢給少數人享用才是不公平。
個性化教育產品受追捧
事實上,中國的義務教育現在已經出現一些比較尷尬的局面,甄學軍表示,雖然中國十分重視教育公平,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卻無法避免不公現象的出現。現在可以看到很多公立學校也出現了所謂的「優質」學位,這實際上不符合國家設定義務教育的初衷。多年以來都難以解決的學區房問題就是這樣產生的。如果民辦教育足夠優秀,那麼沒有搶到學區房的高收入群體,仍然可以選擇讓子女去就讀較好的民辦學校。并不是說目前非營利的民辦學校教育品質不夠好,只不過在義務教育領域堵死了營利性民辦的路,讓不少人感覺到選擇權受到了限制。
有論者稱,從二審的開放到三審的限制,國家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態度,可以結合上個月「上海市整頓國際學校,教材須三級審核」的消息一起看。上海市政府認為,這類民辦中小學校也存在嚴重問題,包括:部分或全面引入境外課程進入基礎教育階段,「突破了中國教育主權」;有些學校屬於外資或有外資背景、中外合資或外資改換方式以內資介入的形式,「突破了中國的法律、法規」;國際課程學校的教材引入、整合、取舍存在嚴重問題,還涉嫌違規提前招生,因而整頓這類學校很有必要。可以看出,這也是中國政府對民辦學校的「擔憂」之一。規範教材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是堵死了營利民辦在義務教育中的路確實是矯枉過正了。
事實上,就目前的趨勢看,高端的、個性化的教育產品,越來越受到高收入群體的追捧。如果國家提供不了人們想要的教育,很多人會用行動來打破這種限制。目前,出國的「小留學生」越來越多,甄學軍表示,「中國教育在線」做了一個2015年留學生的數據統計,留學生低齡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小學生和中學生出國接受教育的現象越來越多。有些教育需求,國內的公辦學校滿足不了,又限制了民辦教育的供給,這等於是加大了「教育進口」,部分有條件的人群,便不再選擇國內的教育資源。
從教育上來說,低齡孩子沒有父母陪伴甚為不利;從需求來說,教育產業是一塊大蛋糕,如果高收入人群的教育需求能夠在國內得到滿足,這將有助於經濟增長。而像目前這種留學生低齡化的趨勢,相當於給外國人送錢。
另外,對於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他們或許能夠花得起5萬到6萬元讓自己的子女去就讀較好的私立學校,但如果讓他們為了優質的教育資源去買學區房,那是萬萬負擔不起的。所以,扶植民辦教育,不僅對高收入群體有利,對低收入群體也是大大有利。目前,第三次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并沒有改變義務教育領域的民辦學校現狀,但國家應該要考慮一些尷尬的局面,即現有的公立教育難以滿足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教育需求,如果一刀切地不讓營利性的民辦教育存在於義務教育階段,或許會出現一些不利的后果,高收入人群與低收入人群的教育選擇權都會受到限制。
新法落地冀延長過渡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5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6.27萬所,在校生達4570.42萬人。其中,學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民辦教育占比較大,但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也占將近一成,由於總量巨大,三審稿中的政策變化確實牽扯到很多人。《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既然已獲通過,未來新的營利性民辦義務教育中小學將不再被允許開辦,已經開辦的也將面臨重新選擇。據業內人士分析,打工子弟學校原本都是非營利性學校,受到影響不大。海外建制的國際學校已經脫離了義務教育,也不受影響。夾在中間,民資興辦、課程體系依然在義務教育系統內的私立中小學受影響最大。這部分學校與公辦學校相比雖然比例很小,但由於中國人口基數大,影響到的人數依然眾多。
甄學軍表示,之前的《民辦教育促進法》還是2003年制定的,規定民辦學校應該是公益性質的,這就意味著民辦學校的非營利性。這麼長的時間里,由於各種原因或許有一些地方存在了一些非公益性質的或者是營利性的學校,在此次法律修訂后,這些學校可能都要關閉。而具體如何關閉,猜測應該會有一些過渡性的條款,逐步引導。因為這涉及到一些在校學生的權益。按照教育部2015年的教育公報,全國的民辦教育中,小學和初中的學生已經超過了1200萬人,是香港人口的兩倍。如果這些學生在讀的學校中有一部分的民辦學校被認定為營利性學校,那麼這些學校的學生應該得到別的出路,讓這一部分的學生真正被公辦教育消化,而消化的方法只能是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教育的投入,讓這部分分流出來的教育需求,在公辦教育中得到空間。另外,目前中國教育還有結構性問題,一些小城市,由於人口流出和減少,不少學校要關閉合併;而像一些人口比較密集的城市學校又太少。所以,「十三五」規劃中大量提供九年義務教育的學位,就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并增加過渡期。
據悉,在新法律實施之前的過渡期中,已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根據依照本決定修改后的學校章程繼續辦學;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依法明確財產權屬,并繳納相關稅費,重新登記,繼續辦學。
宜放手民辦教育
總體而言,目前中國教育領域資源相對短缺,政府投入長期不足,未能保障義務教育公平,屬於典型的供給不足,理應放開市場限制,給予民間資本平等地位,通過競爭促進教育進步、改善教育資源緊張。公辦學校兜底,民辦學校競爭,這是教育效益最大化的不二選擇。限制了民辦學校,未必有利於廣大民眾受教育需求的實現。
有論者表示,要理解這一新法律,首先要解釋一下什麼叫做「營利性」。「營利」這個詞比較少見,且經常與「盈利」弄混。「盈利」的意思是扣除成本后的收入,而「營利」的意思是「謀求利潤」。商業機構都是以謀求利潤為第一目標的,所以「營利性」就可以理解為「以賺錢為第一位」。與「營利」相對應,「非營利性質的機構」就是不以賺錢為第一目的的機構。非營利性教育機構的目的,應是以教育為第一目的。所以國內常常將「非營利性」機構稱之為公益慈善組織。而無論什麼機構都需要資金進行運轉,所以所有機構都要盈利。商業機構的盈利就是經營收入,而非營利機構的收入大多是捐獻收入。并且,營利性機構(公司)可以進行股東分紅(資本收益),而非營利機構也有捐贈收入和營業性收入都只能用作支付項目成本、機構發展等,而不能進入個人腰包。意思就是說,非營利性民辦教育所得的收益,仍只能用來辦教育。
該論者認為,不讓營利性民辦教育進入義務教育領域,就是不想讓義務教育以市場的選擇過程來篩選。當然,市場選擇也會有失靈的時候,公益慈善機構所彌補的,正是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所產生的社會問題。所以完全依靠市場當然無法完全解決教育資源的分配均衡、公平問題。但是,政府干預民辦教育的結果會如何呢?現在可以看到公辦教育的不公平也很多,即使政府干預民辦教育,或許只會讓事情變得更复雜。
此外,市場對於有利潤的方面從來不缺少嗅覺與活力,而教育又是一個有很大利潤空間的領域,所以把民辦教育的營利性掐斷的結果就是壓制了民辦教育最有活力的部分。這種壓制可能會導向兩種結果,一個是教育投資者喪失信心,民辦教育萎靡,二個是教育投資者通過其他非常規的路徑實現民辦教育的營利。所以,禁止民辦教育進入義務教育領域,顯示出中國仍然沒有下決心對教育進行改革。政府應在民辦這塊適當的放手,讓民間多元化的嘗試,營不營利事小,能不能降低辦學的行政門檻并且形成良好的淘汰機制才是重點。
而單論「非營利教育」,還是非常有價值進行挖掘的。非營利最大的優勢就是有效地減少了組織中「利己」的思維,而變成了核心思想以「價值實現(或問題解決)」為主并兼顧基本的勞務收益。雖然在初始階段即使是非營利也可能存在「官僚制」「低效率」的種種問題,但是越早定性非營利,就越有可能進入良性通道,也就能越早進入兒童、老師、家長、學校、社區的共同進步與成長。「大力支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允許營利性民辦學校存在」完全可以共存,這也必將是未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