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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糾紛審結南懷瑾著作財產權歸次子
2017年 04月 09日 00:00    香港商报
 

    南懷瑾,國學大師,生前著有《論語別裁》、《孟子旁通》、《老子他說》等70多部著作,留下巨額版稅財產,不料引發遺產繼承糾紛。這場糾紛發生在南懷瑾生前創辦的一家公司與其次子南小舜之間,雙方為此已經打了5年官司。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郭姮

    

,她的母親李素美是南懷瑾的常隨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南懷瑾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歸其次子南小舜繼承。2012年9月,復旦大學出版社將包括《論語別裁》、《孟子旁通》在內的南懷瑾著作汇編為《南懷瑾選集》出版。隨后,南懷瑾著作財產權官司由此引發。南小舜作為南懷瑾的兒子,以復旦出版社未經許可擅自复制發行《南懷瑾選集》構成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官司從瑞安法院一路打到溫州市中院、浙江省高院,后又至上海。根據《上海第一中院判決書》顯示,南懷瑾著作財產權歸誰所有,是本案爭議的焦點之一。

    《捐贈書》成爭議焦點

    被告人之一、老古公司認為,南懷瑾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應歸該公司所有。法院審理期間,老古公司提供了一份《捐贈書》:「……本人(南懷瑾)畢生所有之各種類、各式樣著作含文稿、往來信件,包括業已發行或未發行者,已公開或未公開者,其著作權全部捐贈給台灣老古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此作為證明南小舜無權繼承南懷瑾作品的著作權,老古公司有權許可復旦出版社出版南懷瑾作品并收取版權費的重要證據之一。這份《捐贈書》內容為打印文字,南懷瑾手寫簽名,并加蓋「南懷瑾印」。南小舜質疑《捐贈書》內容系套印,即先有簽名,后在南懷瑾不知情的情况下打上文字,遂申請對簽名、印章和列印文字的形成時間進行鑒定。法院表示,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已經無法直接查明該文件是否系套印所得。不過,根據已查明的相關事實綜合認定,法院否定了老古公司關於南懷瑾贈與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主張。這些事實包括:贈與事宜除老古公司外,再無一人知道,甚至具有老古公司股東和郭姮日女母親雙重身份的李素美,在南懷瑾過世后的會議上曾明確表示,南懷瑾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屬於南家的子孫;《捐贈書》簽署的2004年年底之后,老古公司對外授權出版南懷瑾作品仍然是在南懷瑾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進行,而且約定版權費支付給南懷瑾本人,「這些行為與著作財產權贈與的意思不符」等等。

    「如果南先生在2004年贈與著作權屬實,那麼他后續的許可行為就構成了對老古公司的違約或者侵害了老古公司的著作財產權。」上海第一中院認為,「作為一個有修為的人,南先生對自己的道德約束應該遠高於底線思維的法律約束,他既已將財產贈與他人,還會為了自行利用而違反法律嗎?」上海第一中院認為,上述查明事實與贈與行為有諸多矛盾不合理之處,南懷瑾仍享有其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老古公司的反訴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南懷瑾生前有過兩次婚姻,分別在大陸和台灣地區留有子女。經他們自願協商,確定南小舜和南一鵬經法定公證分別為南懷瑾在大陸和台灣地區的唯一遺產繼承人。法院認為,南懷瑾已逝世,他在大陸的繼承人也已明確,所以今后版權費應該由南小舜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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