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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倡導價值投資理念
2017年 04月 10日 00:00    香港商报
 

    從現行政策來看,監管并未強制分紅的規定,多以鼓勵分紅為主。2013年上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設定了30%的現金分紅指導比例,確立了「不分紅須解釋」的基本原則,提升中小投資者在分紅決策中的話語權和知情權。2015年8月31日,《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即要求,上市公司應建立健全現金分紅制度,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占比,鼓勵實施中期分紅;加大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完善鼓勵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稅收政策,提高長期投資收益回報。

    證監會3月31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再次指出,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股東獲取回報的重要方式。長期以來,證監會積極推進引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這說明未來監管層在加大投資者回報方面一定會有所動作。

    風氣建設至關重要

    有論者認為,目前監管層一方面要鼓勵具有現金分紅條件的上市公司大力實施現金分紅。在保證企業經營以及再投資、再擴張投入的情况下,實施現金分紅可以提高資本投資者的回報,有利於倡導和促進形成價值投資理念;另一方面監管也要進一步規範分紅行為,加強對高比例分紅或虧損企業分紅關聯事項的披露及事后股價的監測。

    劉勝軍表示,鼓勵分紅力度不夠,強制分紅又不太可行。說到底,A股市場的風氣造就了很多問題,既不利於投資者利益,又不利於資本市場發展。而風氣不行的根源則主要是上市公司估值太高。因為估值高,所以企業重心在於「圈錢」,「圈」來的錢拿在手里本來就沒有底氣,怎麼可能會輕易分出去?所以,積極推進引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首先要造就一個正常的資本市場的風氣,而造就好風氣,就要在資本市場擠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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