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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打惡性操縱
2017年 04月 15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昨天,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近日,針對炒作次新股和快進快出手法等惡性操縱市場行為,證監會部署了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二批案件。這是繼3月24日證監會通報第一批專項行動案件以來,稽查部門集中部署的又一批案件。

    「次新股」為重災區

    張曉軍指出,上述專項執法行動第二批案件共有16起,主要特點為,一是惡意利用「次新股」概念和股票盤面小、市盈率低的特點,透過多個賬戶集中快速拉抬股價,引誘市場跟風,引發個股價格暴漲暴跌。二是成批使用地域特徵明顯的賬戶,利用短期資金優勢,透過盤中拉抬、封漲停、對倒等多種欺詐手法,在短時間內輪番炒作多隻股票,「團夥化」特徵明顯。

    操縱市場易積攢風險

    三是有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等利益關聯方非法操縱信息披露內容和節奏,與市場機構內外結合、明暗結合、虛實結合、真假結合,聯手操縱公司股價,意圖透過高位套現進行非法牟利。

    張曉軍強調,操縱市場人為制造交易是證監會稽查執法的重點,誤導欺騙其他投資者,破壞市場投資定價功能,易積攢風險。「任何時期、任何領域、任何形式的操縱行為都不可能逃離監管執法視野,也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持股行權試點將擴大至全國

    此外,針對持股行權試點,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已批准持股行權試點將從上海、廣東(不含深圳)、湖南三個地區擴展至全國。張曉軍指出,持股行權試點自2016年2月開展以來,累計向試點區域170餘家上市公司發送股東建議函,提出建議380餘條,現場參與26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資者說明會,持股行權試點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張曉軍強調,投資者服務中心將對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有明確要求,但上市公司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從而涉嫌侵害中小股東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和救濟權等權益的事項,積極行使建議權、質詢權、訴訟權等無持股比例和時間限制的權利,探索透過徵集投票權的方式,行使提案權、股東派生訴訟權等有持股比例和時間限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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