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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拘控游梁等人非政治檢控
2017年 04月 29日 00:17    香港商报
 

    拘控游梁等人非政治檢控

    方想

    香港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包括「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被警方重案組人員登門拘捕,控以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非法集結」和「強行進入」等罪名;9名香港眾志、社民連成員涉去年11月冲擊中聯辦遭拘捕,涉嫌「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不過就有反對派攻擊警方的執法行動是「政治檢控」,制造「寒蟬效應」云云,這完全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企圖轉移視線、逃避罪責,乃極其不尊重法治的行為,性質十分嚴重。違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搞事就要承擔責任,警方依法辦事,拘捕違法者天經地義。相反,若任由反對派制造輿論壓力,以政治立場干擾法律公正,違法者可以逍遙法外,那才是香港的大災難。

  證據確鑿無可抵賴

    警方采取拘捕行動,講的是證據。去年在立法會首次宣誓就任時,鬧出辱國「播獨」的游蕙禎及梁頌恆,被裁定未能成功宣誓就任。及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容許二人進入會議廳開會,11月2日會議轉場至會議室,兩人聯同10多名議員助理冲擊會議室,企圖硬闖進入宣誓,其間與保安員推撞,事件中6名保安受傷送院,立法會最終報警處理,原定舉行的會議也被迫休會。事實俱在,證據確鑿,無可抵賴。游、梁辯稱事發當日法庭仍未裁定兩人喪失議員資格,故他們「進入」會議室的行為受到特權法保障,不過有律師指出,法庭其后裁定兩人自去年10月12日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由於裁決具追溯力,因此游、梁涉冲擊議會當日已不算是議員,不應受特權法保障。再說了,就算是議員,難道就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隨意率眾暴力冲擊嗎?

    至於一眾冲擊中聯辦之人,電視可見,當日示威者重施違法「占中」故伎,霸占車道,撐傘對峙,有示威者擔心被認出,一直蒙面,更持竹枝及挖地磚與警方對抗,不斷冲擊警方防線,場面一度混亂。9名香港眾志、社民連成員正是帶頭者及參與者,他們難道不應該被拘捕、被法律制裁嗎?

  刑事檢控彰顯法治

    說一千,道一萬,執法和司法部門依據證據、法律而對違法者拘捕,提出刑事檢控,彰顯法治的權威,不容違法者逍遙法外,這是捍衛法治的需要,也是整體社會的共識,有什麼好質疑的呢?反對派攻擊是「政治檢控」,對破壞法治行為當無事發生過,甚至反過來將責任推卸到特區政府身上,正正是混淆是非,無理取鬧,不但沒有任何說服力,反而暴露了自己目中無法。尤其是,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稱拘捕行為造成「寒蟬效應」,令到參與七一游行的人感到害怕。惟《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亦即是說,有秩序及和平地進行游行示威是受法律保障的,只有那些一開始就打算行違法之事的示威者才會害怕,這不是心虛是什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一旦受到破壞,社會必定陷入亂局,后果不堪設想。反對派以政治理由為自己開脫,逃避刑責,根本站不住腳,更是對法治的嚴重貶損,但正如早前判決旺角暴亂案的法官指出,違法就是違法,犯罪就是犯罪,不管出於什麼理想,都要受制裁,他們的企圖絕不會得逞。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邓煜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