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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減持規定將修改
2017年 05月 27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從2016年底至今,重要股東減持行為頻現、減持金額較大,監管層對此越發關注。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天回應稱,有市場反應大股東清倉減持對投資者信心造成冲擊,中證監近期已經組織力量進行了專門評估和研究,將在總結前段時間經驗成果的基礎上,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進行修改,同時滬深交易所將同步完善交易規則,規範大股東資本市場減持行為。

    過去幾年,由於定向增發的快速發展,其所產生了大量限售股正在形成解禁潮。數據顯示,2017年,限售股解禁市值將達2.84萬億元,相比2016年的2.25萬億元同比大增26.22%。在過去的5個月中,已經解禁的限售股市值已經達到1.11萬億元,而2017年6月~12月,仍將有1.73萬億元的限售股面臨解禁。

    大股東清倉式、斷崖式減持正不斷冲擊二級市場。經濟學家宋清輝曾表示,「大小非解禁減持一直為市場所詬病。目前一些新股上市后業績變臉倒退,上市三年解禁后大股東卻急於套現,給相關公司的股價帶來較大的壓力,也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因此,通過制定一些規則,來適當延長大股東減持的時間也是有必要的。」

    可轉債等發行改為信用申購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管理,中證監表示將進一步完善其發行方式,將現行的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相應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個別條款進行修訂。

    鄧舸介紹稱,現行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發行采用資金申購方式,易產生較大規模凍結資金,對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造成一定的擾動。2015年至今發行的可轉債,發行期間平均凍結資金規模為發行規模的93倍,單隻最大凍結資金量近5400億元。

    本次改革將申購時預先繳款調整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取消申購環節預繳款后,為約束網上投資者獲配后不繳款的失信行為,建立統一的首發和可轉債、可交換債網上信用申購違約懲戒機制;承銷商還可根據發行規模設置合理的網上申購上限。

    對於網下投資者,承銷商可向網下單一申購賬戶收取不超過50萬元的申購保證金,并在發行公告中明確約定網下投資者違約時申購保證金處理方式。可交換債的網上發行,由現行時間優先的配售方式調整為與可轉債相同的搖號中簽方式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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