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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刷卡超千元即上報
2017年 06月 03日 00:00    香港商报
 

    反洗錢不斷加碼

    境外刷卡超千元即上報

    【香港商報訊】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天公布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分析認為,隨著人行不斷加強反洗錢力度,此舉將加強資金境外消費數據監控,同時讓外匯管制政策會更有針對性。

    由發卡行上報不增用卡成本

    據統計,2016年中國境內個人持銀行卡境外交易總計超過1200億美元,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

    國家外匯局指出,中國國內現行銀行卡境外交易國際收支統計主要采用總量統計模式,隨著國際協作中有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要求的增加,銀行卡跨境交易統計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統計數據質量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提升。

    因此,為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外匯局近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外匯局表示,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外匯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

    值得指出的是,通知規定的報送主體并非個人,而是發卡行。發卡行應以法人(總部)為單位,匯總本行全部境內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報送。對於借記卡與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備合併報送條件的發卡行,可以將本行的借記卡與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別報送。外匯局也強調,將依法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報送渠道方面,外匯局將於2017年9月1日上線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通過數據接口方式或介面方式采集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有利消費數據監控及外匯管理

    經濟觀察網分析稱,該通知或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個是加強資金境外消費數據監控,強化境外資金運用追踪;第二個是對外匯管理方面也有很大的幫助,讓外匯管制政策會更有針對性。

    據第一財經報道,德勤近日發布的報告指出,中國金融機構完善反洗錢體系的緊迫性。報告稱,近年來,內地外反洗錢形勢日趨嚴峻,而近期中國金融機構所面臨的反洗錢壓力呈現顯著增強趨勢。這種壓力主要是源於中國反腐工作的不斷深入、「走出去」戰略的逐步推進以及即將開展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第4輪互評估的壓力傳導。

    據了解,去年以來,監管機構先后發布多條通知,反洗錢工作不斷加碼升級。去年年末,人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今年1月,人行啟動反洗錢分類評級,將法人金融機構分5類11等。5月16日,人行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發布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重點強調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反洗錢監管。

    而今年的中央深改組會議更通過《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將「三反」監管體制機制確立為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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