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港交所(388)近年在「同股不同權」及上市架構審批諮詢等議題上,屢次意見相左,險些醞釀風波。須知道,監管機構之間的爭拗,或會影響落實金融監管的進度,但香港貴為金融中心,多丁點噪音,或許是凸顯香港珍貴之處!
今天香港從事金融監管的持份者,除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還有證監會及港交所。這「三頭馬車」的出現,可源於「八七股災」。1989年,為了糾正股災遺留下來的危機及錯誤,政府於當年5月,成立了這個獨立於公務員體系的法定機構,與政府及聯交所(港交所前身)共同掌管香港金融市場。
證監會自1989年至今,為香港金融市場貢獻良多。2003年生效、俗稱「證券大法」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更奠定了上市申請實行「雙重存檔」(即所有申請到港交所上市的公司,須透過港交所,向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及信息披露材料以作存檔) 的制度,確保證監會對個別上市個案,行使否決權(Veto Power) 的權力。
雙重存檔實現微妙平衡
「雙重存檔」維持港交所及證監會權力實現「微妙平衡」之際,卻因為2014年展開引入「同股不同權」,以及2016年檢討上市審批架構兩場諮詢,不僅充分顯示兩者權力分配的矛盾,更惹來香港金融業界對「披露為本」制度的存廢,引發激烈討論。
筆者趁回歸20年前夕,曾訪問前證監會主席梁定邦,他向筆者表示,未來香港金融監管制度,應順應國際潮流,朝「市場歸市場、監管歸監管」的方向邁進,力求香港與全球在金融監管制度上接軌。
須知道,金融海嘯后,為避免因「過度放任」而引發另一場金融危機,各國紛紛收緊金融監管措施;面對如斯境况,證監會的權力或會有所加強,但總括而言,加大執法力度,或是避免危機出現的一道良方。
今年以來,證監多次出手,勒令部分有問題股份停牌,這對近年「老千股」的問題起了震懾作用。未來數年,隨着利率正常化,金融市場或會持續出現小型動蕩,證監會銳意「防微杜漸」,除了可加強監察,更可將潜在危機消滅於萌芽狀態。昔日有云「香港,勝在有ICAC(廉政公署)」,今天或可改成「香港,勝在有證監」!
阿歷士
(逢周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