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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作廢保函事件再反轉
2017年 08月 25日 00:00    香港商报
 

    寧鄉作廢保函事件再反轉

    專家指政府粗暴做法不利營商環境

    【香港商報訊】記者施美實習記者馮彩雲報道:近日,湖南寧鄉政府發布融資擔保函作廢聲明,宣布所有擔保函、承諾函作廢。而昨日,該縣又收回此函。受訪專家表示,雖然融資擔保函違反了中央相關規定,但是地方政府宣布廢除保函的做法不妥。在嚴重誤導輿論后,政府收回「成命」,會加劇地區營商環境惡化。

    保函事件一波三折

    日前,寧鄉縣政府下發《關於融資擔保函作廢的聲明》,引起了社會關注。這份聲明稱,根據財政部、發改委、證監會等6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相關文件,金融機構為融資平台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的要求。將2015年1月1日以來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國有公司融資過程中出具的所有擔保函、承諾函全部作廢。

    該聲明傳出后,引起社會關注,但劇情於昨天發生反轉。昨日,寧鄉縣人民政府表示,經研究,認為此前聲明存在不妥之處,決定立即收回此函,并向社會各界表達歉意。

    政府應透明決策維護契約

    對於寧鄉縣「簡單粗暴」的撤函方式及其帶來的影響,中山大學港珠澳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央一直三令五申不允許地方政府為企業擔保開任何性質的保函。今年以來,財政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布了50號文、87號文,對地方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進行清理整改。在這種情况下,政府自身受到壓力,擔保函本身也失去了法律效力,所以政府乾脆宣布撤回。單從撤回的本身動作來看是符合政策規定的,但是地方政府撤回擔保函應賠償企業一定的損失。因為企業可能是因為政府擔保才願意投資,但目前政府沒有明確的善后處理措施。他認為,政府在沒有妥善考慮相關企業的情况下,單方撤函的行為是不合適的。

    據了解,寧鄉財政收入位於縣級行政單位前列,向來是金融機構關注的重點對象,近年來因融資出具的各類擔保函、承諾函不在少數。有分析認為,此次寧鄉縣政府在未出台整改辦法的情况下就對各類函件單方向聲明無效,顯然不符合國務院強調的政府契約精神,有推脫融資責任的嫌疑。

    尽管寧鄉縣事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立即收回此函,并向社會各界表達誠摯歉意。但林江認為,從這件事情來看,地方政府在打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營商環境上還有很長一段路走。他認為,好的營商環境說到底是指政府要公正辦理、公開透明,對待地方企業一視同仁。寧鄉縣地方政府宣布擔保函作廢,這種不考慮自身形象的做法會冲擊企業對良好營商環境的認知。要樹立好的營商環境,政府的政策信息應該要公開,而不是誤導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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