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發布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辦法》中規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項目,在交付使用后,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之間設置圍牆等物理隔離,也不得有其他類似的歧視性措施。
無獨有偶,北京住建委在上月也發文強調,商品房配建保障房不得隔離分割,否則暫停開發商網簽。政府的明確發文讓膠著多時的商品房業主和保障房業主大戰落下帷幕,筆者認為,一紙禁令還不足以令擁有商品房的業主與排到保障房的住戶和平相處,政府應該傾聽各方利益訴求,將此事做到更加公正、公開,而開發商也應該做到信息的公開、透明,而不是欺瞞各方。
雙方利益角力
深圳市關於禁止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間設物理隔離的規定并不是空穴來風,反而屬無奈之舉。據筆者了解,按照計劃,「十三五」期間,深圳市將建設和籌集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房40萬套。其中人才安居房30萬套,相當於特區建立以來政策性住房的總和。而深圳類似於龍崗業主與公租戶上演「車位大戰」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
關於商品房和保障房究竟能不能混住的問題上,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站在商品房業主的角度,自己好不易奮斗借了銀行幾百萬,才住上了夢寐以求的花園小區,旁邊的公租房住戶,每個月只交950塊錢的租金,就能和自己住同樣的小區,逛同樣的花園,用同樣的車位,心中難免會覺得不公平。再說保障房住戶,當初就是因為看中小區的環境和配置,才一直耐心的排隊等公租房。而自己也是兢兢業業的工作,現在卻被人罵「蛀蟲」、「二等公民」,心里也難免覺得委屈。最終,政府站在了保障房一方,明確發出禁止隔離的規定。
政府和開發商應擔起責任
政府為何最終會站在保障房住戶一方?或許政府是希望打破階級的固化,又或許是因為當初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規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項目同屬一個小區管理,具體的原因暫且不表。這樣的強行禁令是否會真的解決問題呢?筆者持懷疑的態度,正如一名網友所言,此禁令一出,大家以后都不敢購買配建保障房的小區了。
那麼,除了出禁令外。還需做什麼?筆者認為,政策的制定者應該在保障中低收入者居住權的同時讓商品房住戶少些怨言。比如給予建設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開發商更多的政策優惠,同時要求開發商將這些優惠部分讓渡到商品房住戶的手上,比如通過價格優惠等方式,減少商品房住戶的怨言。
而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一般項目要配建保障房會享受一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基於此,開發商更是可以給予一定的購房優惠,在買房者綜合考慮購買配建保障房小區的風險和收益之下,減少后期入住后與保障房用戶的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