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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女性生育權誰來保護?
2017年 10月 16日 00:00    香港商报
 

    近日,京東總裁劉強東善意提醒懷孕副總應該按照法律法規進行休假,不能占著工作位置,公司離了誰都能運轉,也是在給別的員工機會。

    我們暫且不論劉強東和女副總孰對孰錯,而這場對話的本質反映了女性在職場中一旦懷孕生子將面臨了失去原先工作崗位的問題。近年來,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職場女性生育權的實施愈發艱難,懷孕女性不僅面臨將被降職的可能,還面臨因懷孕而被辭退的風險。

    筆者認為,女性的生育權雖然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保障,如女性可按規定休產假、難產假等。但是,女性生育也的確增加了企業的用人成本,從而導致企業變相的侵犯了女性的生育權。對此,政府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為企業減負,工會也應嚴懲企業的侵權行為,女員工也要從自身做起,維護權利。

    獎懲并行護生育權中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中,對公民享有的生育權利都作了具體規定。但是僅僅靠法律的規定還不能避免企業變相的侵權行為。在用人成本高漲,女員工入職即懷孕情况屢見不鮮的今天,企業作為逐利的組織難免會對職場中的女性員工產生種種歧視行為。

    為此,相關部門可采取相應措施減少企業的負,比如,統計企業承擔懷孕女性員工的數量,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為這些企業制定減免相應稅賦的措施或其他優惠條件。與此同時,對於變相侵犯女員工生育權的行為要嚴厲懲罰:企業工會應承擔起工會的職責,一旦接到員工的投訴和舉報,應立即采取行動;媒體應大力報道侵犯女員工生育權的違法企業;司法機關、勞動仲裁機構等也應依照法律,嚴懲這些無良企業。

    女員工應從自身做起

    類似職場女性生育權的案例之所以會引發熱議,是因為事情往往不是企業一方的責任,女員工也有其自身的問題。上月,一則「女白領入職3天宣布懷孕,休完產假就辭職」的新聞引發熱議。很顯然,在上述事件中,企業才是受害者。部分女性毫無契約精神,入職即懷孕,這就導致以后企業更不敢招女性員工了。因此,雖然從法律上說,女性有隱孕的權力,但是,職工懷孕,也不應該隱瞞,最好讓用人方知道,更不應該「壓榨」公司,一入職就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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