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積金局正研究容許首次置業人士在退休前,動用強積金戶口內累算權益以支付首期。政府為了讓市民置業可謂想盡辦法,扭盡六壬,只是有些辦法和措施未必起到作用,甚至帶來反效果,值得慎重考慮。
恐影響退休后生活
動用強積金作為首置支付首期政策,不能隨便實施。自2000年開始實施強積金計劃,至今只有17年光景,全港有近270多萬户員納入強積金行列。至目前為止,全港強積金戶口平均結餘約18萬元。當下高企樓價之首期支付,以樓價一成計算,一個普通的300多平方尺單位,起碼要400多萬元,即使支付一成首期,也得要40萬元以上。退一步說,即使選購政府提供的「白居二」或「綠置居」低於市面樓價之七八折計算,也得要30萬元成為首期支付金額。以平均只有18萬元結餘款項強積金作為首期,還是遠遠不夠的。當然,對於一些高薪的户員來說,強積金累積可能超過20萬甚至30萬元,或許可以僅夠首期支付。
問題是,將十數年供款的強積金提取出來用作置業首期支付之后,未來的日子又如何?一要考慮的是,還有多少年就要退休?二是退休后,沒有工作及收入,還要面對供樓期未滿的情况,該如何「了結」?
置業人士多以供款為主,年期有長有短,短則10年15年,長則20年或以上。供款年期越短,供款當然越多,年期越長,每月供款則較少。就以15年供款期為例,每月供款3萬元。若月薪達3萬元以上者,以一個三人家庭有兩人出去工作計。收入或有5萬元已屬不俗。除了供樓3萬元,還有2萬元作為整個家庭開支。但若遇有意外,有一人失業,問題就大了。希望在15年供樓期內,家庭不出意外就平安大吉,多謝上帝,誰能保證15年一個家庭不會有問題?
其次是,提前動用強積金,作供樓首期支付,在職時有穩定收入,還能應付每月3萬元供款。一旦退休后,樓價還未供滿,這才是最大問題。尤其是一些月入只有萬多2萬元的勞工階層。平時已經沒有多少儲蓄,一旦退休,就手停口停,根本沒有絲毫餘錢用作供款,到時該怎麼辦?結局只有兩個:一就是斷供遭銀行收樓,一就是流落街頭。出現這種情况下,政府究竟要不要出手相助?
違背強積金原意
為了圓置業夢,必須要考慮兩個前提,一是自己的年歲;二是自己及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及供樓的負擔能力。以一個40歲的強積金供款者為例,工作至65歲退休,在職尚有25年,月入有3萬元以上者,倒是值得考慮這種計劃。若年紀已超過50歲,只餘15年就要退休,就應認真考慮和盤算,值不值得將強積金供款結餘全數拿出來作為置業首期支付。上了車,還得要擔心在15年內一家平安無事,否則,就會產生不少預算不到的后果。至於50多歲至60歲的户員,更無謂實行將強積金拿出來作首期支付這種計劃,除非本身能儲蓄擁有二三百萬則屬例外,否則會帶來無窮無盡的苦果。
推行強積金的原意,是讓廣大勞工階層每個月供款百分之五,用作退休后一點生活保障,免致手停口停。若將此原意扭曲,改作上車置業首付,將來退休還有什麼餘錢呢?這種計劃研究一下尚無傷大雅,若推行則要慎重考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