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反對派在立法會利用議事規則的漏洞進行「拉布」,阻撓審議工作。近日反對派的「拉布」手段更加瘋狂,為了阻撓「一地兩檢」議案辯論,他們竟然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要將一條未經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法案直接交付二讀和三讀,完全罔顧審議法案的正常程序和嚴謹要求。他們更提出動議,要求新聞界和公眾人士離場。為了「拉布」,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如果不再有效加以阻止,立法會運作將進一步崩壞,香港社會經濟和民生受到的損失將無法彌補,最后付出代價的是所有市民。
提交系列修改建議
我們和其他建制派議員近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一系列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這些建議重點有三個。首先,我們建議將負責逐條審議法案的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定為20人,以減少有意「拉布」者不斷點算法定人數的機會。這個修訂并無改變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大會的法定人數要求。我們也建議賦權立法會主席在立法會大會因為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時,可另擇時間召開會議,以處理未完的事務。
其次,我們建議對一些程序議案設下規範,包括如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動議休會是濫用程序,可不批准動議,或直接將動議交付表決;在表決大量修訂時,議員可動議縮短點名表決的時間,但有關動議不可辯論,直接交付表決。在法案二讀的時候,兩項有關交付委員會的程序動議必須獲得主席許可,才能提出。另外,若動議要求新聞界及公眾離場,也必須獲得主席許可。
最后,我們建議議員提出呈請書后,需要全體議員的半數支持,才能將呈請書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目前立法會有70名議員,20人提出,就可以決定動用議會的資源,成立專責委員會,有關程序容易被濫用,故我們建議提高要求。修改規定之后,議員照樣可以提呈請書,只不過是否成立專責委員會,由內會決定。
反對派不擇手段
大致而言,這些修訂以符合基本法、平衡議會運作需要、減少程序濫用為原則,做法審慎合理。相比之下,反對派也煞有介事地提出他們的修訂建議,但他們的建議完全是為了霸占議會時間,阻撓我們的修訂。他們甚至提出一些明顯違反基本法的建議,例如規定立法會主席須由地區直選議員擔任。根據基本法,任何議員,無論是功能還是直選,都有權當選立法會主席。反對派的修訂再次顯示他們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的本性。
民建聯一直提出要修改議事規則,防止「拉布」和其他濫用規程的行為。這是我們的政綱,也是選民對我們的要求。當然,反對派「拉布」、濫用規程的手法層出不窮,我們不會幻想可以輕易杜絕,但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我們將爭取任何機會,盡最大努力改善議事規則,讓立法會的運作能夠符合市民期望,為市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