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一直沒有改動過,且不說成效存疑,單從與時俱進這個角度審視之,就完全需要配合時勢作出修訂,特別是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0年,更應該視之為必然的事。然而,當建制派議員提出修訂議事規則的時候,反對派議員始而循其舊手法反對,說穿了,這樣做無非是為了讓他們在議事過程中處於有利的位置,哪管舊規則不利為市民服務。
縱觀這次建制派議員循議事規則委員會這個正當的渠道提出38項修訂,不但依循規矩,而且是以服務市民為己任,都是有益香港有利民生的。而反對派議員的做法則是直接向立法會主席提交修訂案,不顧也不理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存在和運作。
任何議事規則的修訂,第一,必須經過向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議程,修改的議案要經過辯論,要表決通過。第二,把議案交內務委員會審議和表決。第三,交由立法會大會審議和表決。因為現在的形勢是建制派占了優勢,議事規則獲得通過的機會很大。反對派明顯看到了這樣的情况,才打算拼命用「拉布」的方法,希望把修訂案一直拖到明年補選之后,期望有新的反對派議員進入議會,增加反對派議員人數,最后拖垮修訂議事規則這件事。
說到底,修改議事規則的目的,無非是希望立法會有一個正常的服務市民和益港利民的運作程序,如果議事規則繼續被反對派議員用以阻止社會、民生的改善,對香港的發展起不了促進作用甚而是拖后腿的話,香港的前途也就大為堪憂了。面對反對派議員使用全面擴散、四處點火、全力「拉布」的策略,建制派議員應做的有以下兩方面:一是當反對派議員動議發言的時候,明知朽木不可雕,是慣技,就不要加以譴責,如果加以譴責,無形等於配合他們「拉布」,增加拖延議題審議的時間。其二是盡量保持在立法會的現場人數,減少反對派議員提出點人數的機會,令議題不致拖延。
本來,自律是作為立法會議員最基本的操守,但以今日立法會的現狀及反對派議員的思維和做法而言,顯然已失去自律,因此,唯有修訂議事規則,才能令立法會回復正常的議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