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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功推動23條立法?
2017年 11月 24日 00:00    香港商报
 

    基本法23條應該早就立法,是天經地義的事,試想想香港被外強侵占長達一個半世紀,期間中國飽受外強侵凌到幾乎亡國。有過這種慘痛的經歷,作為外敵侵略中國突破點的香港,國人無法忘記這段歷史,更不會忘記香港的歷史角色,凡研究國際關系的人,都會知道國際斗爭從來就不會成為「死火山」,只要時機到來,再度爆發是遲早的事,香港過去被相中為侵略中國的「橋頭堡」,將來也有可能被「相中」,這是香港的地理戰略價值所使然。「港獨」添亂不容忽視

    不錯,地理上的人事會有變遷,地理上的戰略價值也會有改變。就這點來說,當年的香港只是區區幾個小漁村,今天卻是700多萬人的世界大都會,當年的漁民不存在分裂國家主權的問題,今天的港人卻「七味紛陳」,單看基本法「香港居民」的分類便多達六種之多,中國公民只屬其中一種,其他最多的是持「特區護照」的香港居民,為什麼不將這300多萬「特區護照」持有人列為「中國公民」?因為他們在97主權回歸前已是「英屬土臣民」(British sub-ject),因為當時代表港府與港人去北京陳情的鍾士元向鄧小平公言:他們中對中國的歸屬感有人有問題,因此要求主權回歸后要有一個「特別的身份」為這批人過渡。后來出現的「香港居民」便出現了眾多持外國身份的「居民」,甚至「特區護照」持有者也有「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更令人料想不到的是,97后出生的世代竟有人還成為「港獨」的中堅分子。

    更有甚者,在立法會出現的「宣誓」場景,在奏國歌時出現的場景,在大學高舉「港獨」的場景,公然與「台獨」和「藏獨」串聯的行為,等等,都說明了分裂國家主權的人群有不容忽視的趨勢。因此,早日落實23條立法很有必要,否則「港獨」有恃無恐、愈演愈烈,最后釀成「加大」第二的版本,不單是全港市民受害,也為國家添煩添亂。

    23條立法須破兩大難關

    話說回來,吸取了2003年立法告吹的經驗,這次的立法準備工作不能再大意了,起碼有兩大難關必須周全應對:

    第一,立法會要取得三分之二多數的難關要如何應對?

    上次的立法告吹,正是因為立會表決的前一天,由田北俊帶頭的自由黨議員公開宣布不支持立法提案,得不到該黨的8名議員支持,要有三分之二多數支持便馬上破局,接着政府也馬上決定撤回提案。是次功敗垂成,正是因為政府事先沒有十足掌握三分之二的多數。

    其次是當前立法會的「泛民」議席如果不計被取消資格的6席,便不足三分之一的否決票。若補選后他們只要再贏回4席,便重握三分之一的否決票。由此看來,政府在補選考量中,必須做足制訂23條的民意工作。要做到這點,關鍵在於能否發動所有反對「港獨」的團體與個人共同發聲,尤其是補選6名空缺,估計「獨派」與「本土自決派」會卷土重來,這是最佳發動「反獨」民意的時間點,若能令他們全都敗選,便能取得削減反對派三分之一的機會。

    第二,上次立法告吹,很大程度上是反對派發動50萬群眾上街造勢。吸取上次的經驗,這次所有支持立法的市民應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反占中」成功發動183萬市民簽名的經驗來看,哪怕反對派到時再發動50萬人上街示威,「反獨」一邊要號召兩百萬人簽名挺住立法動議,也會是輕而易舉的事。

    只要吸取上述兩點經驗,要推動立法過關,將會事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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