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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帑不被非法侵占
2017年 11月 29日 00:00    香港商报
 

    立法會行管會決定,向因瀆誓案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四人,追討270萬至310萬元不等的薪津。

    失議員資格失薪津

    高等法院原訟庭今年7月直接引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四人因未有依法完成宣誓就職,遭取消去年10月開始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規定,宣誓是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因此,四人從來就不是合乎法律規定的立法會議員,四人在宣誓當日至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期間所領取的議員薪津,均屬非法所得,立法會行管會向四人追討全數薪津,按照法庭裁決行事,有充足的法律依據。

    瀆誓四人狡辯,他們曾經盡心盡力為巿民服務,期間付出勞力,獲得薪津不應被追回。這完全是偷換概念,誤導市民。高院判定瀆誓四人被取消議席的日期,是追溯至首次宣誓即去年10月12日,四人在當日開始已不是議員。追討薪津天經地義,四人試圖賴帳,要市民埋單,相信市民不會答應。

    瀆誓四人召開記者會,羅冠聰形容情况猶如打工仔「有汗出、無糧出」,又質疑中央透過經濟壓力,令四人不能再活躍於公民社會,并因破產而無法參選,「事件不是普通財務糾紛,而是赤裸裸的政治壓迫」云云。這完全是偷換概念和發爛渣。網民紛紛鬧爆:「發爛渣就得咩!要回水咪一樣要回水!香港系法治社會,唔系發爛渣就得!」

    瀆誓四人絕非「有汗出、無糧出」,他們從來無當過一天合法的議員,已經領取的薪津於法不合,立法會行管會向四人追討薪津,是保護納稅人的血汗錢不被瀆誓四人非法侵占。

    本屆立法會,至今已共有六名瀆誓者被DQ,更牽出需要追回大筆薪津的「手尾」,這在過往歷屆立法會是未見的,原因何在,值得深思。

    行管會須加緊追究

    事實上,以往一些反對派候任議員違法宣誓過關,是因姑息縱容,沒有依法辦事,追究責任,導致反對派政客有恃無恐,變本加厲褻瀆宣誓,叫囂對抗中央政府和顛覆內地社會制度的口號,以及以古靈精怪的衣飾、道具和聲調去褻瀆誓詞,甚至發展到以粗言穢語侮辱國家民族和公開「宣獨」。反對派更因此有恃無恐,膽子愈來愈大,亦為激進本土及「港獨」的滋長提供土壤。

    香港是法治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者無論是什麼人,都必須承擔一切法律后果。這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不容討價還價。瀆誓四人不依法宣誓,把莊嚴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當做表演反中亂港政治騷的舞台,最終被法庭裁決失去議員資格,繼而被追討數以百萬計的薪津,落得如此下場,應了一句古語:「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行管會決定向瀆誓四人追討薪津,令不少人再度關注早前「青政雙邪」所欠的186萬元薪津的追討情况。對於兩人仍未還款,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已經交給律師處理。「雙邪」之一的梁頌恆隨即在臉書上囂張聲言「我還在等他老哥說好的法律行動呢」、「比(畀)d速度」,游蕙禎更留言稱「你send封信去梁君彥追下囉」。「青政雙邪」如此囂張,以及瀆誓四人偷換概念發爛渣,亦反映當局執行法庭判決軟弱無力、拖拖拉拉,淪為變相縱容。立法會行管會必須加緊追究,討回所有被六人侵占的納稅人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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