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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了魷魚還要再出糧?
2017年 12月 02日 00:00    香港商报
 

    行管會向四名遭DQ的議員追討薪酬,誰知有人卻惡人先告狀,說什麼遭到打壓,有汗出無糧出云云。查四人自2016年10月12日宣誓當天起計,已全部失去議員資格,也就是說,當時已被炒了魷魚,那麼其后豈有再支薪的理由?

    四人的案例有特別之處,就是面臨一場官司,特區政府司法覆核四人宣誓無效,須取消議員資格。法庭裁判需時,未有定案這段期間,也就沒有強制四人不准在立法會議事。然而,特區政府的立場是鮮明的,也就是自宣誓無效起,不接納四人的議員資格。四人認為自己仍然具議員身份,并行使議員權力,是他們單方面的想法。

    這本是基本常識,試想想,在一般企業,員工犯了錯,老闆要炒他魷魚,炒了魷魚后,自然就不會再支薪。如果那名員工賴死不走,繼續干活,不代表老闆須支薪給他。

    四人遭追討薪酬,有可能要面臨破產,這些后果,在他們面臨特區政府的司法覆核時應該已經預想得到,那時起,他們若想避免麻煩,在法庭出結果前的保守做法,就應是不再在立法會議事,并遣散聘來的職員。他們沒有這樣做,要博一鋪,就要承擔后果。任何事都有代價,這就是他們要博一鋪的代價。更進一步說,他們如果循規蹈矩,好好宣誓,又豈會發生遭DQ這樣的事?他們冒險違規,就要承擔后果。這與買了股票,或做任何投資,要為虧損做好準備,道理是一樣的。他們犯險違規,且沒有在特區政府司法覆核后止蝕離場,自然要有所損失。這不是政治打壓,而是按本子辦事,怨不得人。

    現在,只看行管會如何酌情。如果追討全數薪酬,那是應有之義;如果寬減豁免,那是酌情處理。就像遭炒魷魚的員工若仍繼續干活,本可不發薪資,但老闆為免紛爭,酌情發一點把這人打發走,也只是出於善意,并不是必須的。遭DQ的四人犯不着惡人先告狀,堆砌罪名。他們要做的是放下對抗的心態,以和平的態度與行管會擺平事件,使事情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

    

容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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