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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商標注定無效
2017年 12月 04日 00:00    香港商报
 

    2016年12月,上海俊客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ML-GB」被商評委宣告無效,前者提出訴訟被駁回。在移動互聯網化的今天,商家打著網絡低俗語言的名頭來吸引眼球,最后又狡辯自己的商標不能構成罵人的固定含義。這種行為是不為法律以及社會所接納的,各商家也應引以為誡。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維持商評委無效宣告裁定的同時,列出了合議庭少數意見和多數意見。少數意見認為,「MLGB」尚不能構成「媽了個逼」的固定含義……漢語中并沒有以漢語拼音首字母理解英文組合含義的習慣,用「MLGB」指代「媽了個逼」是由於不正當的聯想產生了危害社會道德風尚的含義,不能認為「MLGB」標誌本身就具有了危害道德風尚的含義,否則會不適當的限制語言文字或者拼音字母的使用。

    多數意見認為,現有證據表明「MLGB」最早出現即是用來指代「媽了個逼」……原告雖然主張其使用的「MLGB」標誌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縮寫,但并無證據表明這種縮寫方式是英文中常見的表達,也沒有證據表明這種用法為公眾所知悉或者能夠打消「MLGB」與「媽了個逼」之間的對應關系給人帶來的厭惡感。爭議商標主要消費群體……恰恰這些群體幾乎百分百的是網絡的使用者,幾乎都知曉「MLGB」與「媽了個逼」之間的指代關系……最終,多數意見戰勝了少數意見。

    低俗風潮不宜提倡

    正如多數意見所說,「MLGB」最早出現就是罵人的話,商家用「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這類牽強附會、冠冕堂皇的藉口,法院是不會采信的。不知何時,商家為了奪人眼球,促進商品銷量,想盡各種辦法行低俗之事。現有「MLGB」商標是否有效的爭議,前有雙十一期間,絕味鴨脖廣告海報侮辱女性,掀起消費者抵制。可見,無論是口號、商標以及廣告,但凡能吸引消費者注意,商家總是無所不用其極。

    說回本案,如果「MLGB」的商標被認定有效,那麼這家從事服裝、婚紗、鞋、帽、襪、領帶、圍巾、皮帶(服飾用)、運動衫、嬰兒全套衣商品上都可以印上「MLGB」。試想一下,一個可愛的小嬰兒穿上一件印有「MLGB」的衣服,走在大街上被人注視,人們會認為這個小孩的父母到底是在宣揚什麼樣的態度和價值觀?而選擇穿此家公司產品的人無疑是將一句髒話印在自己的衣服,正如在大馬路上裸體是不被允許一樣,公然穿上此衣服也必然會被安上「有失風化」的名頭。很難想象合議庭在討論「MLGB」的爭議場面,但正義不會缺席,低俗的「MLGB」們注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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