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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躍亭被列「老賴」
2017年 12月 13日 00:00    香港商报
 

    賈躍亭被列「老賴」

    多項高檔消費受限

    【香港商報訊】繼樂視控股和樂視移動之后,賈躍亭終於也被法院列入老賴名單。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賈躍亭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在12月11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該案於2017年9月28日立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文號為(2017)夏鷺證執字第00082號的文件執行。

    目前,賈躍亭人在美國滯留多月不回,其藉口「忙於融資」。11月初,賈躍亭曾表示,「因為債務糾紛會涉及到我,可能會對我產生限制出境和高消費的影響。一旦回國之后又來不了美國,FF的融資就沒戲了,就垮了。」近5億款項未執行該系統顯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一、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額4.621億元人民幣。二、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77元。三、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對應的購回交易金額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率,計至賈躍亭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17年6月27日為9098872.03元。四、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執行證書公證費142萬元,律師費256萬元。

    系統顯示如上四點義務,賈躍亭「全部未履行」,違反了財產報告制度,因此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值得一提的是,平安證券是樂視網上市時的保薦機構。樂視已入「老賴」名單

    早在3個月前,《中國基金報》就曾披露,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均因未給付5000萬餘元款項,於9月7日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文件中還特別指出失信人的具體行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這意味著,兩家公司被列入「老賴」名單并不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而是「有錢也不想還」。

    當時賈躍亭并不是以自然人身份列入「老賴」名單,所以其動用個人財產因私消費,在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后,將不會受限。

    出行子女上學均受限

    而如今,賈躍亭是以自然人身份被北京第三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若其仍拒絕履行應付義務,據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規定,賈躍亭個人將被限制消費。該《決定》明令,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交通、住宿、旅游、購置房屋、車輛等多方面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其中「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一條意味著,即便賈躍亭今后是否會回國仍未可知,其子女上學也會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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