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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同股不同權引入主板
2017年 12月 16日 00:18    香港商报
 

  同股不同權引入主板

  港交所設門檻:市值100億年收入10億

  【香港商報訊】記者邱媛媛報道:探討多年的「同股不同權」上市機制終落實。港交所(388)行政總裁李小加昨發網誌公布諮詢達半年之久的上市機制改革結果,將容許「同股不同權」的「新經濟」公司在主板上市,而條件則是其市值需達100億元,同時年度收入達10億元,市值至400億元的企業則不設收入要求。此外,港交所明年初將推進上市規則的細則諮詢,樂觀估計,最快明年下半年「同股不同權」公司可來港上市。

  最快明年下半年實施

  李小加以《新經濟、新時代,香港歡迎您》為題,形容是次改革是香港市場近20多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改革。誠然,自2013年痛失阿里巴巴,掀起了本港市場關於「同股不同權」經久未平的爭論風波,反覆的諮詢都不了了之,直至今年中關於創新板的諮詢才有眉目。李小加指出,新經濟與新時代已來臨,香港必須往前行,因此才能達成現在的共識。

  不再設立創新板

  港交所公布的文件提及,以「同股不同權」上市,必須是新經濟行業、公司發展靠創辦人的創新、獨特性發展(而非累積資本)。原計劃於創新板設「同股不同權」,現被推翻,不再建議設立創新初板及創新主板,而是於主板上市規則中新增兩個章節,配合新興及創新產業發行人上市集資的需要,容許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新經濟公司(包括創新產業及高增長公司)在主板上市。此外,已在外地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亦可以來港第二上市,條件亦必須是創新行業、市值最低100億元。原本業務重心在大中華的內地公司被禁止在港第二上市,在新建議下亦獲放寬。

  至於股權架構,港交所建議設投票權上限,特權股份比例最多一股10票,日落條款并非以上市時間計算,而是若上市時持有特權股份的創辦人離任、逝世或轉讓持股,該批特權股份即時變回一股一票,公司在上市后亦不可再發行新的特權股份。在這規定下,持有特權股份的股東,只需最低持有9.1%公司股票,就享有逾半公司投票權。

  證監:需有嚴格措施保障投資者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回應諮詢總結時表示,本港是首個為同股不同權設立特有監管機制的國際金融中心,證監會的首要任務是確保所有新做法都合乎投資者保障原則,以及確保香港整體市場質素。他強調,當局需要有嚴格的措施確保「同股不同權」不成為常態,以及讓投資者獲得足夠保護。

  此外,花旗昨日發表研究報告指出,港股成交逐增,增速仍溫和,加上雙重股權上市結構的平台,且新股活動轉趨活躍都有利港交所股份,花旗維持其「買入」投資評級,目標價290元。

  「同股不同權」上市機制討論進程

  日期過程

  2013年7月市傳阿里計劃來港上市,但礙於其采用分層股權架構,不符香港上市規則要求,遂掀起引入合夥人制度的爭議。

  2013年8月市傳證監就阿里分層股權架構形式上市提出反對。

  2013年9月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於網誌撰文,呼吁公眾討論應否修改上市規則。

  2014年6月金發局發布報告,建議檢討「同股同權」機制。

  2014年8月港交所公布「不同投票權」架構諮詢文件。

  2015年3月市傳港交所於今年第三季,就「不同投票權」展開第二輪諮詢,時任證監會主席的唐家成指不反對。

  2017年6月港交所建議設創新板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布諮詢文件。

  2017年12月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於網誌公布諮詢結果,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主板上市。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