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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蠔涌製彈案3被告囚26至46個月
2017年 12月 16日 00:42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警方於前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拘捕涉嫌製造煙霧彈的5名男子,又發現其中3人藏有爆炸品,其中1人的寓所更發現可製作大殺傷力的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原材料,他們否認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首3名被告罪成,他們昨在高院分別被判入獄26至46個月不等。主審法官薛偉成判刑後表示,各被告所做的事正走向危險之路;又勸喻他們日後行事為人須三思,作奉公守法和貢獻社會的人。律政司表示,會研究法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法官指最高可判監禁14年

  此案共有5名被告,依次為36歲的陳耀成、31歲的鄭偉成、24歲的彭艾烈、22歲的胡啟賦及24歲的文廷洛,被控於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期間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另陳、鄭、彭被控於6月14日在蠔涌亞視舊廠房和寓所,明知而管有爆炸品。最終只有胡及文可以脫罪;被裁定管有炸藥罪成的陳耀成被判入獄26個月;被裁定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罪成的鄭偉成被判囚34個月;而彭艾烈因串謀製造炸藥和兩項管有炸藥罪成,被判監46個月。

  薛官判案時表示,本地及國際愈來愈關注公眾安全,因此判刑必須反映事態嚴重,而管有或製造爆炸品一般都會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作用,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而在英國更是終身監禁。

  囑咐3人要獄中反思己過

  薛官又語重心長向各被告表示,留意到3名被告的家人都有出席整個審訊已表支持,今次判刑相信對家人也造成極大壓力,法官囑咐被告要在獄中反思己過,出獄後做一個奉公守法的人,貢獻社會,回饋家庭,又他們日後行事須三思。

  警:這類罪行絕不姑息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警司李桂華在庭外表示,法官判刑時已清楚指出干犯此類罪行的人士是犯了嚴重罪行,且對社會的公共安全構成了很大威脅。警方表示對此等罔顧公共安全的人士予以譴責,並對此類行為絕不姑息,因使用爆炸品時行為不單會造成危險及恐慌,製造、儲存及運送爆炸品時亦會對無辜的人帶來極大威脅。

  李透露,警方調查本案花費大量時間、需要不同專家的協助,形容調查工作可謂相當艱巨;又指法庭量刑時已衡量被告的求情、證據,甚至是案中炸藥分量等因素。他重申,干犯製造炸彈的罪名一經定罪可被判處14年監禁,籲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