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人民幣跨境結算的朋友圈再次擴大:巴基斯坦國家銀行日前發表聲明,批准貿易商在與中國的雙邊貿易中使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昨天,為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滿足市場合理需求,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規定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并對便利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優化了業務辦理流程。
以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導向
人行昨日對外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在支持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方面,通知明確,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人行稱,支持銀行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導向,按照現有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創新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滿足市場主體真實、合規的人民幣跨境業務需求。在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方面,《通知》明確,銀行可為個人辦理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人行稱,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滿足個人項下户員報酬、社會福利、贍家款等人民幣跨境結算需要,《通知》明確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收付業務,便利境內個人將境外合法收入匯回境內使用,以及境外個人將境內合法人民幣收入匯出境外。在便利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方面,《通知》稱,境外投資者在境內擬設立多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的,可分別開立人民幣前期費用專用存款賬戶。此外,通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可在异地銀行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可開立多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同名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之間可相互劃轉資金。此前的規定則是,外商投資企業只能在其註冊地的銀行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且只能開立一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
與外匯政策保持一致
「新規更多的是將現有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法規中一些相對滯后的細節規定進行了修改,不少方面是與現有的外匯政策保持一致。」上述銀行人士稱。人行同時重申,境外投資者在境內依法取得的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銀行按規定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后辦理人民幣跨境結算,確保境外投資者利潤所得依法自由匯出。國家外匯局曾多次公開強調,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匯出是經常項目,屬於可兌換範疇。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可用於境內再投資,也可自由匯出。利潤匯出需符合真實性、合規性要求。在便利企業境外募集人民幣資金匯入境內使用方面,通知明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債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可按實際需要調回境內使用,進一步簡化管理流程,便利企業日常運營。
境外銀行或可參與匯市交易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日前發布公告稱,為積極配合國家「一帶一路」倡議,促進銀行間外匯市場區域交易發展,提高雙邊本幣結算效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批覆和交易中心市場准入相關規定,交易中心擬引入符合條件的境外銀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區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