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住房理應擴圍
新年伊始,全國房地產市場出現了一些略微變化,蘭州、南京、合肥等地對樓市政策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調整,引發各路人馬的強烈圍觀。縱觀這些調控政策,無不是根據當地樓市的實際情况作出的差別化調整,目前而言并沒有出現放松調控的信號。「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改變。
除卻挑動市場神經的宏觀調控政策,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北京2017年首次將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列入年度計劃并超額完成,規劃建築規模約403萬平方米。顯而易見,作為最早試點共有產權住房之一的城市,北京在2017年與發展租賃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一道,實現住房供應的「三分法」,率先垂範,全面落實中央布局的「住房制度改革」。
轉換調控方式
實際上,外界對於共有產權住房這一模式并不陌生,全國諸如上海、南京、福州等城市也已開始供應共有產權房。在最近幾年的探索中,共有產權住房逐漸被外界所認可,這種模式通過增加樓市供給,能夠改善和優化熱點城市商品住房供給結構,有利於平抑一些地方房價的上漲壓力,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投資投機性炒房現象,以及解決社會「夾心層」的問題。具體而言,共有產權房的直接作用主要體現在:它一方面通過公平的分配模式,為買不起房又不想租房的中低收入群體提供一個新的選擇,減少部分剛需群體的焦慮;另一方面,由於共有產權房需要滿一定年限后方可出售,以及政府擁有優先回購等規定,它也稀釋了住房的金融產品屬性。因為與過去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相比,共有產權住房作為一種有限產權住房,它的上市交易有嚴格的要求和規定,基本上從制度設計上就抑制了投資投機性炒房現象,這是這一模式的深意所在。因此,無論從供給側還是需求側來看,共有產權住房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順應了時代的發展要求,無疑將對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在住房發展方面,中央的態度可以說是非常明確的,就是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以及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而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全國各地都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基於此基調,共有產權住房作為一種新的模式,它能起到非常特殊作用,因此這一模式值得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而并不僅僅只是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一線城市和熱點二線城市的專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