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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門」冷射規則三支箭
2018年 01月 15日 00:00    香港商报
 

    在講台上侃侃而教的羅老師,做夢也不會想到,她會以這種方式成為網紅,當然叫「網黑」似乎更確切些。她以扒門、倒地打滾的方式,在合肥站成功阻止G1747次高鐵按時發車,最終全家三口子團團圓圓,如願一起到達廣州。

    這起高鐵門事件,也算是一起典型的人治與法治的較量,為何最終結果是法治的慘敗?

    箭一,有法不依挑戰法治的成功,功臣當然首歸於羅老師射來的第一支利箭,有法不依,最后發展到抗法不依。以柔弱的之軀阻擋高鐵之門,哪里來的勇氣?有人歸之為性格因素,平時在家在單位可能霸道慣了。絕大多數網友,都將之歸為道德素質差,按理說教師這個群體應該屬於整個社會中素質較高的階層了,且羅老師據說還被評為合肥市廬陽區教育體育局的先進教育工作者。所以,這些反思,都有一定道理,但都沒有觸及到深層次的文化因素。

    古老的農業生產,時間只要精確到月就行了,所謂農历有二十四節氣,按節氣播種而已。工業生產,時間需要精確到秒,進入后工業社會要求當然更高。所以工業文化的時間契約,要顯著高於農業文化。僅數十年,中國工業化創造了高速發展的奇跡,但是工業文明所衍生的工業文化并不會自動與奇跡同步,相對於早於中國三四百年進入工業社會的地區來說,普遍守時觀念較差,由於發展得太快了,許多人的時間觀念仍然停留於農業文明時代。這種守時文化的差异,不僅是守時率高低,而是更多的更關鍵地體現在,不能坦然接受自身爽時后應該承擔的經濟后果和法律后果,這是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文化短板之一。

    所以最開始也是最真實的羅老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反覆強調她遲到的老公只需要10秒,就可以上車,而守護規則的人,就是不給這10秒,這激怒了老師?

    所以羅老師所犯的錯,也是每個「農業文明人」很容易犯的錯。日前,又有女子寶鸡南站攔高鐵門等老公上車;竟還有人專門打110,要求火車等他20分鐘。與挑戰法治的權力與金錢比,舊文化,真可怕。

    箭二,執法不嚴

    但比羅老師更可怕的是鐵總,射向法治的第二支箭,是執法不嚴。

     鐵路公安對羅某處罰依據是《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也僅罰款2000元。但事實上,羅某的行為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根據該法第23條規定,「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情節較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鐵路公安也許在其裁量權範圍內。但是對於違規者來說,挑戰成本太低,甚至是很劃得來的。如果坐不了火車,三口子要當天按時從合肥趕到廣州,只能選擇坐飛機,3張機票錢無論如何2000元買不到的。

    箭三,違法不究

    其實,到現在為止,羅老師高鐵門事件,還有部分核心事實的真相仍是一個謎。老公被擋在檢票口,是整個事件的起因,據羅老師講老公沒有遲到,而站方告訴公眾的就是遲到被擋。

    雙方各執一詞,因為沒有視頻為證,俺們只好做一個推理,假如羅老公確實遲到了,根據相關道路運輸法規,就不能上車。既然站方還放任上車,那就是違法不究,甚至有縱容違規。假如羅老公確實沒有遲到了,檢票人員就是無理侵犯了其乘車權,涉嫌濫用職權,也屬典型的違規行為,檢票人員也應該受到相應處罰。

    所以不論事實真相如何,車站方均會存在違法不究的現象,這就是車站射向法治的利箭。

    在三支利箭下,法治的規則,已是傷痕累累,破壞規則的人,比如羅老師對法治的傷害,如果說情有可原的話,而守護規則的執法者,如鐵總如車站對法治的傷害,則理無可諒。忠實地守護規則的,不能總是靠輿論,發出正義呼聲的網友似乎千千萬萬,但他們卻仍然是孤軍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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