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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深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2018年 01月 15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麗青報道: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聯合深圳財政委、深圳安監局出台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從2018年3月1日起,深圳將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平均費率水平將下調20%左右。該辦法規定浮動費率每兩年調整一次,據測算,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后,深圳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水平將進一步降低20%左右,一個浮動周期(兩年)可為用人單位減少繳費負擔約5.7億元。

    該辦法將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經濟杠杆作用,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多發、工傷風險提高的用人單位上調費率,對不發生或少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下調費率,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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