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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走公屋「高端人口」
2018年 01月 16日 00:00    香港商报
 

    房協上調旗下出租屋恏租金和實施富戶政策,馬上惹來反對聲音;筆者同樣反對新措,惟所反對的,不是如坊間般認為政策太緊,而是認為政策太松,有必要進一步收緊!8%加幅甚或嫌少

    首先,由房委會的公屋戶,到房協旗下的出租屋恏,均獲享异常「離地」的住屋資助;於今樓市狂潮下,相關「有資助」與「無資助」之間的矛盾,實有必要加強理順方成。

    今次房協相隔兩年加租8%,表面看來幅度固然不小,遠遠高於今年和去年通脹的1%至2%。然而,所涉的實際金額平均僅為159元,加租后的平均租金亦僅2150元,到底還是難以言多。畢竟,比較低劣至浻房的租金,現時都動輒五六千元以上,如果有人依然喊貴喊不合理,則叫其他未享資助的市民情何以堪?而且,與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相比,8%固然相對是高;可是,若換以其他更加與樓價相關的指標來看,加幅其實合理之至。

    首先,查差餉物業估價處的資料,過去兩年間的私宅租金指數便升7.5%,與8%非常相若。再加上,前文《通脹計算未反映非公屋戶困難》(詳見2018年1月9日《香港商報》A2)亦已指出,查消費物價指數的住屋開支權重,私宅租戶中的全租客和其他租客(主要為浻房)的占比由2004/05年度的34%和30%,大幅攀至最新2014/15年度的39%和44%,惟公營房屋的相關比率,不單維持在一成左右的極低水平,同期甚至反過來由15%降到12%。可見,公營房屋加租非但十分公平,進一步言,即使加租8%還不足以恢復到昔日境况,居住開支權重尚不至於重返15%水平。事實上,當現在浻房戶的租金占開支比重(44%),竟然飆至公營房屋住戶的幾乎4倍(一成左右),而非似過去僅僅相差2倍(30%對15%);那些反對房協加租的人,難道仍可繼續理直氣壯?

    富戶定義亦宜擴闊

    房協引入富戶政策,亦為理順公營房屋資源分配的應有之義。或曰,將公營房屋的富戶請走,做法實在不近人情啊!然而,一方面,為何滿有能力的富戶,就理該一再霸占珍貴的公屋資源?另方面,這對輪候冊上的人龍來說,一再坐視他們無法獲得理應得到的資助,反倒不得不繼續栖於價高質低的浻房之類,何者才是真正不近人情呢?請走公營房屋的富戶或「高端人口」,實是合情合理之舉!

    再進一步言,現時政府定義下的「富戶」,亦嫌非常寬松。首先,房協新措僅針對新入住及轉名至配偶的租戶,亦即舊租戶大可繼續租住,已是不合理地「既往不咎」般容許了富戶存在。况且,所謂富戶僅指住戶入息超出申請限額5倍、資產超出限額100倍;以現時1至4人住戶的入息限額分別為11250元、17500元、23000元、27500元,亦即分別超過56250元、87500元、115000元、137500元才「合資格」成為富戶。試問,當一個人的收入高逾5萬元,何解還有資格霸用理應撥給基層市民居住的公營房屋?以四人家庭來看,尽管這非「2父母、2幼兒」的狀况,而是「2在職父母、2在職子女」的格局,四人平均入息亦須超過3.4萬元方為富戶。統計處數字反映,2016年的就業收入中位數為15000元,即亦超過50%在職人士收入少於此數;反之,就業收入高於3.5萬的只占16%,高於5萬元的更不足9%;不禁要問,到底珍貴的公屋資源,要針對收入最低的一群,抑或是收入最高的一兩成「高端人口」?

    對比之下,鏡頭的一面是不少未上樓基層被迫栖於浻房,鏡頭另一面是不少高薪富戶霸占公營房屋不去請走這些「高端人口」,到底有何道理可言?尤其新措施豁免了60歲以上長者,已充分照顧了其體力和社區照顧等因素。可以說,將富戶定義擴闊,例如將入息超標門檻降至申請限額的4倍以至3倍,相信都是未來值得研究的方向。此外,筆者也看不到新措僅針對新住戶而放過現行租戶的理據。推高樓價?拖低細價樓!

    的確,要求富戶搬離單位,無疑會衍生安置問題,包括可能會推高樓價;不過,這個說法卻非看到事實的全貌。一來,當擔心富戶有沒有能力覓到新居,為何卻竟然不去擔心輪候冊上市民的居住成本?二來,富戶遷出、貧戶遷入,對整體樓市的需求來說,某程度是個「一出一入」的零和游戲,未見帶來任何净增加需求。三來,富戶和貧戶兩者,在私人住宅里份屬不同市場,前者由公營房屋轉至私人住宅,誠對樓價和租金帶來多少向上壓力,惟與此同時,貧戶由浻房之類遷入公營房屋,卻肯定會推低相關細價單位的租售價格,變相令其他基層市民的負擔降低。由是觀之,這對基層市民來說,豈不是個雙重喜訊?其上樓的機會既增加了,即使未能上樓,其租金也有望下調。所以,與其說富戶政策會對樓市帶來負面影響,換個角度看,這其實更能令低下階層受惠。

    不論房協抑或房委會,均應致力理順房屋資源的合理使用,包括確保公營房屋用諸真正有需要的人。民粹地逢加必反,又或眼里只有選票而無公義,均對建設美好香港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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