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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小馬奔騰債務案
2018年 01月 18日 02:15    香港商报
 

  1月8日,內地影視公司小馬奔騰原董事長李明的遺孀金燕,因李明生前簽署的上市對賭協議補償糾紛,被小馬奔騰股東告上法庭。按照「對賭協議」,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擔共6.35億元債務。因李明突然離世,金燕替代了李明的位置,成為被負債人。

  隨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金燕因夫妻共同債務要在2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律師表示,上述判決正是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目前,金燕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了上訴。

  債權人舉證責任增大

  有法律人士認為,如果是最高法出台了新的正式法律,對之前已經判決的案件不會追溯,應根據當時法律來判。此次是最高法給出了新的司法解釋,是對以前法律的解釋,法律本身沒有變。

  此次司法解釋一出,小馬奔騰債權人一方的舉證責任必將就隨之增大,可能會對二審有所影響。

  在目前人們投資渠道多元化、炒股炒房玩互聯網金融的背景下,比起李明這樣的知名商人的大手筆,反而是普通百姓更可能在配偶不知情甚至反對時,借入大量資金,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的社會共識達成的背景下,司法解釋是調整法律對法益的保護次序,非常及時地「補補丁」。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