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風水歷史之片段.下篇
前文(上期)提及,在1912年,香港政府在提交立法局的官方文件中,首次出現風水一詞,因為風水是一個較抽象的概念,文件中也用了一大篇幅去解釋什麼是風水。風水本身是一個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學問,在非黑即白的英國法律下,風水一說,就變得比較空泛而難以作出判斷。因此,當時社會上若出現因政府在土地上作某種設計改變而影響了鄰近地方村民的風水時,是很難作出一個量化的補償。
因此在1986年香港土地審裁處,在(Chow Chi Keung V. China Light and Power Co. Ltd. LTMR 1/82)周志強(音譯)與中華電力公司的土地糾紛中,作出以下判詞「如有需要,本港法庭不會因個別案例而不承認風水的存在」,但在此案例中,本庭以為不需要以風水作為一個獨立的賠償目的。作為新界地價補償的因素,地價應以公開市場價格決定,此案中唯一的風水理據,是來自訴訟人本人。他是個年輕人而不是風水的專家。訴訟人只提出風水為一個在鄉村土地交易中重要及主要因素。
慣見風水糾紛法師作法修補
基於上述原因,本庭認為不能因為風水影響而減低該土地之價值,結果他的土地因而被中電破壞工程了。由此判詞中可見,官方不會因風水而量化土地糾紛之價值。新界原居民曾有以武力反抗英國佔領新界之歷史,殖民地政府為免在文化上與當時佔多數之新界原居民有太多矛盾,政府因此在民政署下設有一個專項,在與村民有類似風水糾紛時,可以請一些法師作法,以修補建設而產生破壞風水影響,這個專項雖無正名,一般人稱為躉符費。
談了半天,到底風水一事是封建迷信,是神棍用以騙財,還是真有其事的環境學呢?
風水是真是假自行詮釋
在西方所說的環境學中,是沒有一套怎樣選擇建屋的方法,可以防避一些百年一遇之災害。但中國風水則非常注重人與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風水上所說之龍脈,是指某地方之來龍去脈,現舉一個例以便說明,相片是由馬鞍山分支下來的一條龍脈,圖中右邊尖高山為馬鞍山中前鞍,尖山為廉貞星,向左圓形山為大金鐘山,是本港滑翔飛行的起步點,大鐘為巨門土星,向左為一條低矮之山脊,古人稱為龍脈,圖左之山慢慢下降,其位置正是西貢之舊墟及其天后關帝廟。
西貢區內四周鄉村林立,但以西貢市之小山丘為中心,水陸集散之小墟市,風水上解釋是此龍脈所致,是真是假,大家自己去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