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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拉二審定罪加刑或無緣總統大選
2018年 01月 26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巴西聯邦地區法院24日二審維持一審關於前總統盧拉貪腐和洗錢的罪名,并將刑期增加至12年零1個月。盧拉很可能無法參加將於今年舉行的巴西總統大選。

    在二審中,三名法官一致認同一審判決,認為盧拉與巴西石油公司下屬奧亞斯建築公司關系密切并接受其賄賂。

    奧亞斯建築公司此前已被控向政府官員和巴油高管行賄,以獲得高額建築合同,而該公司位於聖保羅州海濱城市瓜魯雅的一棟高檔住宅被懷疑是盧拉的財產,盧拉對這一住宅進行過大規模翻新。此外,根據檢方指控,盧拉在擔任總統期間,利用職權讓科斯塔等人繼續留在巴油高管的職位上,以方便奧亞斯建築公司獲得項目。

    將續上訴暫不入獄

    雖然被判刑,但盧拉的辯護律師請求對判決中不清楚的項目進行進一步解釋,因此將繼續上訴到更高一級法庭,盧拉并不會立即入獄服刑。

    根據巴西《清白檔案法》,被判有腐敗、洗錢等罪名者不得參加總統選舉,因此理論上盧拉已失去成為總統候選人的資格。但盧拉依然可參加今年7月開始的候選人註冊。9月份,高等選舉法庭會判定其候選人資格是否有效。

    由於盧拉在目前巴西國內進行的所有民調中支持率均排在第一位,他所在的勞工黨堅持繼續推選他為該黨總統候選人,并將上訴到最高法院要求對盧拉的案件改判。

    去年7月12日,巴西聯邦法官莫羅判定盧拉貪腐和洗錢罪名成立,判處他9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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