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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一地兩檢」早成事
2018年 01月 29日 00:00    香港商报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預期於今年9月通車,建築工程如今已經接近完成,屆時將在香港西九龍高鐵站內采用「一地兩檢」的通關辦法,為往返內地和香港的旅客進行通關手續。此舉要先通過「三步走」程序方能實行,「第一步走」已由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聯合在港簽署了合作協議;「第二步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這一步也已經完成;餘下的是盡快推出香港本地立法,立法草案交立法會通過,正式成為法例。

    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以及立法會非建制派議員卻提出异議,聲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有法律基礎」云云。要知道,基本法是由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前者是中國憲制框架內的一部分,后者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香港提請人大常委會授權「一地兩檢」時,人大常委會做了「決定」。這是超凡之見,也是尊重特區自治權之舉。基本法於30年前通過,30年前,誰都料想不到國家有今天飛速的發展,也料想不到有高鐵的出現,更沒想到會有「一地兩檢」,又怎會有具體的相關條文寫出來呢?然而,基本法是一部憲制性文件,隨着時代變化,看憲法或憲制性文件,也得與時俱進地看。憲法本來就是原則性的、概括的,全世界的憲法莫不都是如此。如今人大常委說「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問題便解決了,也不難理解。

    香港特區租出口岸讓內地執法人員只能在口岸特定的地方執法,這是最好的安排。香港的大律師普遍只熟悉普通法而不認識或少認識中國內地的法律。香港大律師中,梁愛詩、譚惠珠、梁美芬、陳弘毅、湯家驊,他們對兩種法律都有很深的認識,不斷透過媒體向公眾講解「一地兩檢」合憲合法,苦口婆心,令人感動。溝通,是雙方面的,硬守一方的普通法,而不去了解中國內地的法律,便失諸偏頗。內地常有律師來港學習普通法,香港大律師北上學習,為何寥寥可數?更重要的一點是,關系到內地與香港的關系時,必須宏觀地看基本法。

    法律條文明明白白寫在那兒,依法守法,固然是一種法律精神,但當找不到具體條文時,由通過條文的國家最高法律權力機關做決定,也是另一種法律依據,并非「有歪常理」。

    相信許多港人都像筆者一樣憂心如焚,社會上不講道理的事情若太多,對香港不利。法治必須配合民生,社會最上層的知識分子,也要看看下層的需要,「食人間烟火」,不能一本通書看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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