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订阅服务 | 广告服务 | 电子报 繁体 | 简体

 
 

   
 



香港商報>>電子報內容>>香江評論

僭建與土地規劃
2018年 01月 30日 00:00    香港商报
 

    有人評論「香港政策非常落后」,通常是指創新科技或金融監管方面。可是,筆者認為在其他方面,同樣存在過時的政策。

    香港是全球最多高樓大廈的城市,就算公共房屋,都高達40多層。如果大家接受土地是極珍貴的資源,就應用盡每一寸土地,簡單來說,如果新樓高度不夠40層以上,便應研究是否政策落后并作出限制。

    而的確,有很多種類的樓宇是被政策或法例規定,不能高於某層,例如新界的村屋,例如學校等等。新界村屋所占土地,甚至比市區用地還多。香港土地大約7%是住屋用地,而當中4%用於村屋。多於一半的住宅用地,用作建築不高於3層的樓宇,令剩下的市區用地,須建更多高樓大廈。而近年不斷出現的僭建問題,就正正發生在村屋或者獨立屋上。

    說到將無危險性的僭建合法化,有人批評是鼓勵犯法。這點筆者當然完全反對。僭建法例根本與建築物的危險性無關,只是決定於屋宇署有否批准。

    如果善用土地代表用盡方法不浪費空間,市民便首先應該問,為何要限制村屋三層高?如果所有村屋用地都能建較高的樓宇,不就能夠大量增加住宅用地?

    同樣地,中小學校園普遍是六層高的建築物。為何不能建得更高,例如將數間學校建在同一棟建築物,然后分享更多的室外空間?

    所以,筆者認為,如果大家同意政府的創新科技政策過時,便應該同樣明白城市規劃的政策同樣是不合時宜。僭建問題存在的原因,是因為政策本身讓很多市民未能盡用空間。筆者當然并不鼓勵任何人非法僭建,而正正因此,才要求政府更改過時的法例,釋放香港最珍貴的資源。

    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白仲祺

    

 
(來源: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