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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表長篇評論: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2018年 02月 26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新華社昨晚發布署名龔偉的評論文章,指出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通過修改憲法,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現行憲法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

    評論指出,中國現行憲法是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於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至今已有36年,實踐充分證明,憲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強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法治保障。中國憲法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確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針,具有顯著的優勢、堅實的基礎和強大的生命力,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

    回顧四次修憲情况

    評論列舉了1982年憲法施行后四次修改的情况:一是對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的有關內容先后3次作出修改,將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等內容,分別寫入憲法。二是對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的有關內容2次作出修改,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和包括勞動者、建設者和愛國者在內的廣泛愛國統一戰線,分別寫入憲法。三是對憲法第五條作出修改,規定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四是對憲法第六條作出修改,規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五是對憲法第八條2次作出修改,規定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六是對憲法第十一條先后3次作出修改,規定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和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七是對憲法第十四條作出修改,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八是對憲法第十五條作出修改,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九是對憲法第三十三條作出修改,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十是對憲法第八十一條作出修改,規定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此外,還對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對公民私有財產的徵用徵收和補償、縣鄉人大任期三年改五年、緊急狀態、我國國歌等作了補充和完善。評論強調,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適當修改以適應黨和國家發展

    評論認為,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在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有必要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自2004年修改憲法至今,已過去十多年,黨和國家事業又有許多重要的、深刻的發展變化。黨中央決定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是經過反覆考慮、綜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過修改使我國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及時將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完善國家主席任期任職制度、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涉及修改憲法的有關內容等,載入國家根本法,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時的。

    修憲是為更好實施憲法

    評論強調,修改憲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憲法修改必須慎之又慎,遵循憲法發展規律、體現憲法制度特點。我國現行憲法主體內容是好的,總體上看是適合的,需要修改的內容應當屬於部分和補充性質的。對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證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需要在憲法上予以體現的規範、非改不可的進行必要的、適當的修改;對可改可不改,可以通過有關法律或者憲法解釋予以明確的,原則上的不改,努力保持憲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維護憲法的權威性。

    評論最后說,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修改憲法是為了更好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我們要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憲法修改為契機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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