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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監修訂險企股權管理辦法
2018年 03月 08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據新華社昨日消息,中保監近日修訂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保監發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鋒表示,《辦法》進一步明確股權管理的基本原則,豐富股權監管手段,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

    何肖鋒介紹,《辦法》全面調整了股權監管的基本框架,實質內容由投資入股之前的規則、投資入股之后的規則和股權監督管理的規則等三個方面構成,明確向社會昭示監管部門的政策取向和基本態度。

    進一步提高准入門檻

    《辦法》進一步提高了准入門檻,規範投資入股行為,防範不正當利益輸送和各類風險。嚴格准入條件,在財務狀况、出資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特別是對控制類股東加強適當性核查,對其行業背景、履職經歷等情况嚴格考察評估,確保其具備投資保險業的風險管控能力和審慎投資理念。并設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明確規定了股權結構不清晰或存在糾紛的、有過代持記錄的、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實聲明的等投資人不得投資入股。

    單一股東持股上限降至1/3

    《辦法》強化了股權結構監管。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I類、財務Ⅱ類、戰略類、控制類4類型,并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為1/3,在風險隔離、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股東提出明確要求,有效發揮制衡作用,切實防範大股東濫用權利、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

    《辦法》還明確了投資比例限制和數量限制,即各類資本持股比例上限、投資入股保險公司的數量,以及各類股東持股的鎖定期,解決了股權監管中社會普遍關注的具體問題。并強化股權許可的審查過程,進一步明確審查重點、審查方式和行政許可相對人的義務,有效遏制股權獲得中的各種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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