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代港委熱議大灣區
【香港商報訊】本報兩會特派採訪組報道:大灣區成為今年兩會最熱的話題之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連日來紛紛就大灣區建設獻計獻策,以期把大灣區建設成世界頂級的灣區。
王庭聰:仿CEPA提供稅務優惠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庭聰認為,需要每一個城市找準自己的定位、發揮自己的優勢,互相配合,而香港作為大灣區建設的其中一名參與者,有責任要把這項工作做好。他談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金融服務、資金融資等方面都有先進的技術和人才。他建議,完善港澳居民回鄉證系統。他說,如果可以將回鄉證像內地身份證那樣使用,就可以更便利港澳居民到大灣區生活工作。其次,應仿效CEPA在大灣區提供稅務優惠。若能為在大灣區創業、營商、工作的港澳人士提供與香港相若的稅務條件,可吸引更多專業人士投身到大灣區的建設中。
王庭聰希望,有關部委盡快落實配套法律法規,讓港澳同胞以及有意在大灣區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做好準備。他又建議邀請著名高校落戶大灣區,建設灣區大學城,以吸引更多年輕人在灣區接受教育,畢業後也可以在此地發展,為灣區的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王庭聰指出,港珠澳大橋以及高鐵香港段的通車,將會打通大灣區內的交通要道,必定為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創造更多發展機遇。另外,可充分發揮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中心的作用,以加強內地的金融嚴格監管,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王庭聰建議,下一步要在政策上為大灣區建設提供更多的支持,在政策的實施上加大落實力度,在科技創新、金融貿易、專業服務方面積極推動。
洪為民:四方面揚灣區優勢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表示,現時粵港澳三地的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日趨頻繁,但由於三地體制、法律、貨幣、稅務、檢疫通關等不同制度,「四流」融通存在不少障礙。要全面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的優勢,必須做到四大要點:創新協調機制、建設「灣區」品牌、加強基建互聯和促進要素流動。
在創新協調機制方面,洪為民認為,大灣區發展需要一個高層次領導的常設機構,以解決過程中碰到的各種困難。他建議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領導委員會,在委員會下面,應該設立各專業對口小組。除官方外,也應探討成立半官方及民間的大灣區協調機構、聯盟及溝通平台。
「要有機地結合大灣區的11個城市,必須放棄城市本位,以『灣區』本位去規劃發展。」洪為民建議,官方、民間日後多辦以「灣區」為本位的跨境論壇、商貿展覽、國際體育盛事等,塑造「灣區」文化,建立「灣區人」身份。
他還建議,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三地的跨境交通基建,必須高效地結合起來;推出由廣東省和港澳兩地出入境部門聯合簽發的「大灣區通行證」,供大灣區的商務、科教人士(不分國籍)及其家屬申請。
洪為民表示,只有當要素基本自由流通,「灣區」成為品牌,大家真正做到優勢互補,互相欣賞,才能夠享受到真正的大灣區發展紅利。
新任港區政協委員,祈福集團副董事長孟麗紅接受本報訪問時直指,良好的法治環境是大灣區協同發展的基礎,要成立高層次的管理機構,加快構建灣區法制體系,破解區內三種法律的衝突,消除城市間法治水平高低不齊的問題,整合法律服務力量,打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孟麗紅:解決三地法律衝突
孟麗紅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具有獨一無二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法律體系」的特點,其發展不僅要打破城市間的空間和行政區域限制,更重要的是要打破體制障礙,以促進灣區內全要素流通、分工合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有效配置的同步發展新格局。
要破除三個不同體制障礙,推進三地開展更深層次的交流合作,孟麗紅建議,國家層面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委員會,統籌規劃灣區發展。
孟麗紅認為,在立法層面,基於「一國兩制」前提,可由港澳與內地協商各自制定規則相近的《區際法律衝突法》來協調法律衝突;或者由大灣區發展委員會協調三地立法機關制定衝突規範,以解決區際法律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