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梅超報道: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石玉東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行《電力法》是中國第一部電力法律,自1996年實行,迄今已經22年,為推動電力行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電力改革的深入推進,出現了很多《電力法》尚未涉及的新情况、新問題,應繼續調整修訂。
其理由:一是立法基礎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持續深入,原有的立法基礎與客觀實際不一致,2012年國務院發了5號文件,關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力企業完成了政企分開為標誌的重大改革,中發2015年9號文件《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及配套意見正式印發,新的電力體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加快推進,經過兩次重大電力體制改革以后,現行《電力法》明顯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
二是不能適應技術進步的要求。《電力法》頒布20多年來,中國電力工業、互聯網等技術都突飛猛進,清潔能源、新能源迅猛發展,分散式電源、儲能技術、充放電技術大量采用,傳統電網向智能電網迅速轉變,電力市場也發生了重大變化。
三是憲法法律難以有效銜接,與《電力法》有密切關系的物權法、期權責任法、合同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已經完善,《電力法》與相關法律的不協調性日漸突出,需要結合電力工業特點,完善電力法律相關規定。這些問題急需法律明確,20多年的電力實踐中,出現了很多需要法律予以明確的問題,比如電力設施保護、電力交易結算方式、電力執法主體,甚至《電力法》中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手段等規定缺失,為電力發展帶來了一定影響。
為此,石玉東代表建議,以《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年9號文件為基礎,尽早啟動《電力法》修訂及相關法規規章的配套工作,更好的為新時代的電力改革發展保駕護航,促進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