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士
為了緩冲市場因不理性交易行為而產生的劇烈下跌,中國的A股市場曾在2015年底引入了指數熔斷機制,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冷靜期」。如今,這種類似「保險絲」功用的政策正被人建議用在婚姻制度上:兩會期間,來自甘肅代表團的張海波建議,在登記離婚程序中設置緩冲期至少一個月,期滿后仍然堅持的,予以登記。
高離婚率須正視
正如張代表所言,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對待感情的態度已發生了很大的轉變,以致中國近十年來的離婚率呈居高不下的態勢,而且離婚人群呈現出年輕化、婚齡短的趨勢,結婚不到三年就離婚的人群中,80后的比例高達45%。在離婚率高居不下的背后,除了夫妻因緣分走到盡頭而離婚的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因一時冲動而大鬧離婚的。當然也還有各種各樣鉆政策漏洞的「假離婚」現象。因此,在理清高離婚率背后复雜因素的情况下,可以就這些現象做具體的分析,探討「試離婚」制度是否有必要和是否可行。
要說「試離婚」制度的作用和意義,其確實能起到一定的緩冲作用的,至少對因一言不合而鬧離婚的夫婦來說,能為雙方提供一個冷靜的思考時期,用來進行情感調節,免得因為被情緒裹挾而加深感情裂痕,把「小事化大」。這種準備式離婚有助於雙方婚姻解體后的生活適應和心理調適,達到破鏡重圓的目的,從而避免家庭破裂帶來的悲劇。雖說離婚后可以復婚,但真正的離婚對當事人造成不少困擾,比如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等,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往往很复雜。從這個層面而言,「試離婚」制度有一定的必要性。
非解決婚姻危機的「靈丹妙藥」
如果「試離婚」制度能挽回當事人的感情,那確實值得推廣。但任何一枚硬幣都有兩面性,「試離婚」制度同樣也存在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如果籠統出台這個制度,就很有可能被一些人在這段過渡時間用來轉移財產或者制造更多的爭端,甚至最終變成搞婚外戀的藉口和保護傘。因為「試離婚」期間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無法界定,反而為一些人提供了政策的便利,而對另一方帶來更多的困境,增加了離婚的复雜性。想必這就是「試離婚」制度這些年并沒有推出的原因。
如此看來,「試離婚」制度并不是適合所有人。因為目前還沒有具體統計數據,很難得知背后有多少夫妻因一時冲動而離婚。筆者相信,這其中很大部分的比例是因為感情破裂。
不管怎麼說,婚姻總是复雜的,「試離婚」絕不是解決婚姻危機的靈丹妙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