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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院再審吳英減刑案
2018年 03月 23日 00:00    香港商报
 

    浙高院再審吳英減刑案

    集資還是詐騙學界仍有爭議

    【香港商報訊】據浙江法院公開發布的消息顯示,今天上午9點30分,浙江省高院將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公開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從2007年吳英案發,到終審判決,再到監獄服刑,吳英已經身陷囹圄11年,關於吳英案的討論也沒有結束。

    有望減刑至25年62歲出獄

    據了解,這是吳英被判處死緩后的第二次減刑窗口。2014年,浙江省高院公開審理吳英減刑案,當庭裁定將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隔4年,浙江省女子監獄再次向浙江高院提請吳英減刑。浙江省女子監獄建議將其刑期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據浙江法院的公示信息,在入獄后,吳英表現良好,2014年被記功,又分別於2015年和2016年獲得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

    內地多名刑事律師表示,吳英此次有望被減刑至有期徒刑,今年37歲的她最晚或在62歲前走出監獄。根據最高法有關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3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根據不同的情形,分別減為有期徒刑22年至25年。

    吳英是浙江東陽人,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曾被稱為浙江「億萬富姐」。2006年,時年25歲的吳英登上當年福布斯女富豪榜第6位。次年,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捕,后被判處死刑,幾經波折后,於2012年被改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作為當年典型的民營企業家集資類案件,吳英案一度引發全國廣泛關注,引發學界與社會的大討論。而除了該案件本身引發的民間借貸出路、金融壟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的合理性與邊界等爭議外,在過去幾年間,對吳英一案涉案資產處置也不斷引發爭議。

    資產是否低估最高法聽證

    近日,內地自媒體「冰川思想庫」再次發文討論吳英案,引發討論。作者周俊生指出,最近幾年,民間金融已經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利率也已實現市場化,甚至,民營資本可以組建自負盈虧的民間銀行。改革開放的腳步之快,已經超越了10年前吳英案發時的諸多理念之爭。文章還援引吳英的父親吳永正的話說,本色集團的借貸,都是在熟人之間進行,借貸人清楚吳英的資金運作狀况,而當時本色集團的資產,完全足夠償還債務。并指出,如果吳永正的這些說法可靠的話,當時對吳英和本色集團采取的行動或者「操之過急」。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5月,在獄中的吳英對東陽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要求返還當時被封存的公司財產及營業執照。兩年多后,金華市中院就此作出裁定,不予立案。吳英隨即向浙江省高院上訴,但又被省高院駁回。吳英方面隨即發起再審申請。

    而就在今年1月26日,最高法派員前往浙江省高院舉行聽證會,聽取吳英代理人藺文財的意見。藺文財會后表示,「最高法一位法官細緻過問了吳英目前各個資產的具體情况,令我們很意外。」最高法的這一安排,應該與近兩年最高法院出台的一些相關文件有關,這讓他們看到了案件獲得立案的希望。與此同時,吳英案刑事部分也在2013年提出申請再訴,但迄今沒有得到浙江省高院回覆。

    有專家指實為龐氏騙局

    在一些人試圖為吳英案辯護的同時,內地有學者也認為當年吳英確實有非法集資甚至是集資詐騙行為。內地知名律師、法律學者吳法天表示,吳英之所以獲刑,是她在早期高息集資已形成巨額外債的情况下,明知必然無法歸還,卻使用欺騙手段繼續以最高年利率超過180%的高息不斷地向新的債務人舉債,屬於龐氏騙局。

    對於外界稱吳英及本色控股旗下有多家公司及資產,吳法天認為,這些公司,無非是吳英向社會公眾顯示其具有雄厚經濟實力假象的工具,是其不斷地進行非法集資的平台。用於成立本色集團的資金,也不是自有資金、銀行借貸,都是從社會上高息募集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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