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可行性極低
最近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網台節目上提到,正研究設立住宅空置稅,希望促使地產商快點將新落成的住宅單位推出。財爺用心良苦,希望市場上多些住宅單位出租,起碼讓上不了車的租樓一族好過些。事實上,有不少國家都有徵收住宅空置稅,不過,各國并沒有徵收空置稅的成功先例。
香港地產商建成住宅項目后,普遍喜歡慢慢賣,皇帝女唔憂嫁嘛!而且愈賣愈貴,不少地產商完成銷售目標后乾脆封盤,往往丟空幾年才再賣,地產商錢多的是,才不會介意丟空單位。有個最誇張的個案,華懋地產便曾將粉嶺中心屋苑空置單位不賣不租丟空廿多年也不在乎!
空置住房粗略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地產商新建樓盤后惜售,有時整幢樓都丟空着,坐等樓價上升再賣;第二種是樓市炒家買入單位后,同樣坐等樓價升值,寧願丟空房子。理論上,設立空置稅可促進加快發展商售樓進度。
難定義何謂空置
但問題是怎樣定義該住宅物業是空置?其實非常困難。一個住宅單位一年只住三四天,算不算空置?還是一年要住上七八個月才不算空置?這個議題爭議性很大,單是討論就可以沒完沒了!就算政府硬性定下空置定義:如一年住不夠100日就算空置,那麼如何去監察每個住宅所住日數?難道要每晚監視每幢住宅晚上有沒有開燈,或者根據單位有沒有用電或用水來判斷單位有沒有住人?就算真的用這招,難道市民就沒有辦法逃避政府監視嗎?
業主可以用電腦智能家居系統遙距操作,或設定程序讓空調每天轉幾個小時,那麼電表就會有數據,扭開一個水龍頭一直流水,就有用水數據,政府還能憑什麼法寶判斷住宅單位空置?當然政府還可以請大批空置住宅調查員,定期到各住宅單位調查,大家都明白,這樣做成本高昂也沒效率,可行性極低。
其實,香港政府已向各物業業主徵收差餉地租,費用并不少,物業還要付管理費水電煤雜費等,這都是持有物業的成本,業主不將住宅單位出租蝕了租值,業主自然有其原因,可能怕遇到麻煩租客破壞單位,或者錢多不在乎等等。最重要現時香港住宅的空置率低至3%左右,在全球各大城市中屬於極低的水平,而且現時港府庫房水浸,實在沒有理由再徵住宅空置稅,再加上徵收也存在極大的技術性困難,似乎不太可行。
政府不如考慮用鼓勵方式,獎勵住宅業主將住宅單位出租,如正出租單位可減收部分差餉地租,相信可吸引不少丟空單位的業主放租,增加市場上的租盤供應。必勝
(逢周一刊出)